厦门市市、区属事业单位2009春季补充编内工作人员统一考试公告
发布时间:2008-12-22 点击量:64972次 分享至
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市人事局将组织厦门市市、区属事业单位2009年春季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内工作人员统一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
本次共招聘76个岗位,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人数、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厦门市市、区属事业单位二○○九年春季补充编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和考试内容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报名有关事项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006年以来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2007年以来被我市市、区属事业单位聘用现仍就职于事业单位的编内工作人员,现役军人以及在读的非200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得报名。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法
1.报名时间、地点:
2009年1月5日至1月13日(双休日除外),直接到招聘单位所在地报名(详见附件1)。
2.报名方法:
应聘人员凭报名表和其它相关材料向招聘单位报名并缴纳报名费80元(含免笔试人员)。招聘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报名者进行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资格初审通过后,应聘人员因个人原因不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还报名费。
报名表可在厦门人事网、厦门人才网下载。报名时应提交报名表一式一份,近期同一底片1寸正面免冠照片4张,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应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
往届待就业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及证明岗位要求资历的相关材料。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应聘岗位的资格要求报名,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报名者如有疑问,请向招聘单位咨询。
3.报名信息校对:应聘人员请于1月19日至20日登录厦门人事网(www.xmrs.gov.cn),在相应栏目输入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号,查询、校对报考信息,若信息有误,请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更正申请在1月20日前到招聘单位进行更正。
(三)准考证领取
考生于2月13日凭《报名费暂收款凭单》向各招聘单位领取准考证及报名费发票。
(四)资格复核
面试前,所有进入面试的人选由市人事局进行资格条件复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和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1.招聘岗位要求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的,具有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的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含应届毕业生)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但当符合条件的免笔试人数与拟聘用人数比例超过5:1(不含5:1)时,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笔试。其它情况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笔试。
2.笔试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60分)和写作(40分),用时2小时30分。时间为2009年2月14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厦门生源参加招聘考试的,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再加10分。享受笔试加分优惠政策的厦门生源毕业生是指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院校前户籍和学籍属厦门市的毕业生。
(二)面试
1.从笔试成绩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比例为1:1的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5分。
2.面试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考官进行当场打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考官人数为7人,其中,主考官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派人担任,其余6名考官从考官库中抽取。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专业测试
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在统一面试前进行。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即为参加统一面试人员。需进行专业测试的岗位及内容详见附件1。
(四)笔试、面试成绩按1:1折算成综合总分,有免笔试人员参加面试的,综合总分为面试成绩。如有进行专业测试的,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按5:3:2折算成综合总分;有免笔试人员参加面试的,面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按7:3折算成综合总分。综合总分为100分。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面试合格者中按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进行面试。
(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由招聘单位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考生或招聘单位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标准参照2005年1月17日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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