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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胜县人事局2009年高校毕业生补充选聘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09-04-22  点击量:63817次  分享至

武胜县人事局关于面向2009年高校毕业生补充选聘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为切实做好面向2009年高校毕业生补充选聘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略)
二、选聘原则
本次补充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做到信息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选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
(二)热爱教育、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三)符合选聘岗位的专业、学历要求(具体内容见附表);
(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用)》要求;
(五)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学科成绩合格。
四、选聘时间
2009年4月21日至24日。
五、选聘地点
省内外相关高等院校选聘。
六、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选聘小组提前将选聘公告在上述高校进行发布。公告内容包括选聘的岗位、选聘人数、报考条件、报名时间和地点、选聘方式等。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参加选聘的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后,选聘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原则上报考的人数与岗位拟选聘人数之比达到3:1时方可开考。
(三)考试。由县人事局、教育局、卫生局和选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签订就业协议书。根据选聘岗位按总分由高到低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并与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选聘单位、拟聘人员、县人事局、拟聘人员毕业学校各存一份。
(五)资格复审。待拟聘人员毕业后,由县人事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对拟聘人员的的学籍档案、毕业生证进行审查。凡有不符合选聘要求的,不予聘用。
(六)体检。对拟聘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由县人事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用)》执行。体检合格与否以体检医院结论为准,本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县人事局批准可复查一次,复查结论为最终结论。
(七)确定聘用人员。对体检合格人员报县人事调配联系会议审定后,由县人事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和选聘单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附:武胜县公开选聘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       二00九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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