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人事局招聘职业学校专业教师的通告
发布时间:2009-04-15 点击量:66097次 分享至
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人事局 关于向全国公开招聘职业学校专业教师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拓宽优秀人才的引进渠道,经研究,温州市教育局、人事局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市教育局直属职业学校专业教师。现通告如下:
一、招聘学校和学科
温州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机电一体化专业教师2名,汽修专业教师2名,汽修专业实习指导师2名,车工专业实习指导师1名,数控专业教师1名;
温州市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国际贸易专业教师1名,市场营销专业教师1名;
温州华侨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烹饪专业教师2名,国际贸易专业教师3名,法语专业教师1名,金融财会专业教师2名,旅游专业教师1名。
二、招聘条件
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具备应聘岗位条件(见附件1)。
三、招聘办法
(一) 报名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聘者,根据自身实际,于4月30日前向招聘学校投递《自荐书》(见附件2),填写《应聘人员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并直接 发送至学校招聘邮箱。所报材料必须真实,否则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每人只能限报1所学校中的一个招聘岗位。
(二)组织考核和体检。资格经初审后,由温州市教育局通知参加考核。考核报到时进行资格终审。报到时请带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相关荣誉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及二寸照片1张,资格条件有从业经验年限的,要提供证明材料,2009届应届毕业生需出具高校证明。经考核,按成绩择优确定体检、政审人员名单,考核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用。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执行,如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按考核总成绩依次替补。
(三)公示和录用。体检、政审合格者,经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可办理有关录用手续。录用后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
四、招聘待遇
录用者为公办学校教师,享受本校教师同等待遇。在录用两年内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录用资格,并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五、网址和联系电话
温州市教育局:www.wzer.net,0577-88636501;
温州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www.wzzj.com.cn,0577-88912429;
温州市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www.wz5z.com,0577-88828429;
温州华侨职业中等专业学校:www.wzhqzx.com,0577-88411238;
附件
1.应聘岗位资格条件.应聘人员自荐书.应聘人员情况登记表
二○○九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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