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民政局合同制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8-11-19 点击量:65277次 分享至
为了做好我区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核对工作,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年龄在18岁以上,25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津南区户口,大专及以上学历,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并取得计算机操作相关证书,专业不限;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人数
本次共招聘12名合同制工作人员,其中民政局4名,八个镇各1名。
三、招聘办法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工作由区人事局会同民政局统一组织实施。招聘公告由区人事局于2008年11月17日—19日在津南有线电视台、津南人事网(http://rs.tjjn.gov.cn)和津南人才在线(http://www.tjjnrc.com)等媒体、区人事局门前发布。
(二)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08年11月19日—20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报名地点:津南区人事局会议室(津南区月坛商厦对面老区政府四楼)。
(三)报名时须携带的证件及相关材料:(复印件为A4纸)
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计算机操作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四、笔试
笔试由区人事局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笔试时间与地点具体见准考证。
五、体检
笔试结束后将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考职位1:1的比例进入体检。体检由区人事局组织进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
确定体检合格的考生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由区人事局进行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由民政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对反应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形式及待遇
拟聘人员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并依次选择自己的工作单位,区民政局招聘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合同书使用天津市劳动用工统一合同文本,明确劳动关系、工作职责及相关待遇。招聘的人员在劳动合同期间享受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五险。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28392133
津南区人事局
二00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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