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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9-08-11  点击量:63642次  分享至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是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和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处级事业单位。负责指导区、县、局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工程竣工备案及全市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分站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现根据工作需要,并经上级机关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岗位内容及名额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人员3名:从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二、招聘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 ①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②年龄在35周岁左右(1974年1月1日前后出生), 身体健康; ③具有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符合职位要求和工作能力; ④具有天津市市内六区常住户口; ⑤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岗位具体条件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岗 ①具有建筑工程等相关专业知识。 ②具有10年以上建设工程施工经验。 ③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④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以上资格证书。 四、招聘程序 1、报名:报名者请自行下载报名表,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名并进行资格审验,报名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报名表,近期免冠1寸半照片1张、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资质证明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报名地点: 友谊南路与珠江道交口节能推广中心511办公室 联系人: 张玮 联系电话:88388715 报名时间:2009年8月12日~8月20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周六、周日公休) 2、笔试:通知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专业知识笔试,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在网上公布。 3、面试:经笔试考试合格,按成绩排序,通知合格者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成绩网上公布。 4、体检:根据面试情况,综合考虑资格条件等,合格人员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 5、组织考察,确定拟聘用人选。体检合格人员由我单位派专人到所在单位调查了解情况,听取单位意见。 6、网上公示。 7、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形式 招聘的人员为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试用期一年,期满考核合格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资和福利待遇。                  附件:点击下载报名表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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