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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文广新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09-03-25  点击量:65934次  分享至

宿迁市人事局 宿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经市编委会研究同意,宿迁市文化艺术中心面向全市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博物馆2名

二、报名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3年3月23日至1991年3月27日期间出生);

3、具有文博、历史、古典文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6、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三、招聘程序、方法:

本次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凡本人自愿并符合招聘对象条件者,于2009年3月23日至3月27日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报名(世纪大道88号,市文化艺术中心三楼335房间)。报名时间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需提供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本市生源的应届毕业生提供双向选择推荐表)、户籍证明及能说明本人业务水平和工作经历的相关材料。以上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时交近期免冠同底二寸照片2张。

2、报名者填写《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由市人事局、市文广新局共同组织。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专业知识。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比例,采取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三)体检

体检由市人事局、市文广新局共同组织。根据总成绩按拟招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可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市文广新局参照《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组织考核,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由市人事局、市文广新局在宿迁人事(编制)网、宿迁文化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

如有考核不合格者,可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聘用

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和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市人事局和市文广新局组成的招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监督举报电话:0527-84368365(宿迁市人事局纪检组)、84349605(宿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纪检组)。

五、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0527-84349600  朱红兵

0527-84368361  杨苏峰

 

               宿迁市人事局

               宿迁市文广新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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