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贡市市属部分事业单位2009年下半年补充工作人员考试信息
根据《自贡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自委办〔
2007〕46号)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市委、市政府同意,自贡市市属部分事业单位二OO九年下半年将面向社会公开考试补充工作人员共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及对象
(一)招考范围:补充工作人员面向全国招考。
(二)招考对象:
2009年10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符合招考岗位要求的各类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以及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以及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要确定的其他条件;
2.符合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回避规定;
凡招考条件中对年龄有明确要求的,年龄的计算时限截止时间为
2009年10月31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纪被招考主管机关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三、招考名额
自贡市职业培训学院公开考试补充教师
5名;自贡市体育中心公开考试补充工作人员1名。具体招考单位及岗位名额、条件详见附件1。
四、报名
为拓宽用人单位的选才范围,方便考生报名参加公开招考,报名一律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和网址
1.报名时间为
2009年11月10日至16日(16日截止到24:00时止)。
2.报名网站为自贡人事考试网(
www.zgpta.gov.cn)。
无条件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自贡市人事考试评价中心进行网上报名。
(二)报名手续:报考者在资格复审截止前应具有招考岗位所规定资格条件的各种证书和证明,包括身份证(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无效)、毕业证和学位证及相关资格证和有关证明材料等。
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报考者如系在职人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或持有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有效证明材料;
2.在职教师报考还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签署意见;
3.委培生、定向生报考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程序
1.选择岗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招考公告》,了解招考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考生在参考期间务必保持通讯畅通(笔面试考试及体检时除外),否则因通讯问题(如考生联系电话无通讯信息、欠费停机等)联系不上考生,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因专业或资格条件等要件无法准确选择岗位的报考者,请与招考的用人单位联系。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照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请务必记住个人帐号和密码),如实准确填写《自贡市、区(县)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
2)的各项内容。报考者所持的报名手续必须符合招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且调查属实的,市招考主管机关将按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的第2天(2个工作日)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请务必按网络提示打印《自贡市、区(县)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报名表》3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
上传照片:报考者在填写《自贡市、区(县)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报名表》的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照片为报名者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文件格式为
JPG格式,规格为10K—30K。
3.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
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时间为
2009年11月10日至17日(17日截止到18:00时止)。
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自贡市、区(县)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报名表》,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
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照片审核: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报考者所传照片的质量在网上
1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查意见,对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需说明理由并要求在审核期内重新上传。
4.缴费:经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合格的报名者,须按照省物局、财政厅川价费〔
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网上交费,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两科共计100元。报考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2009年11月20日24:00时前)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参考资格。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可按以下程序减免考试考务费用。在报名缴费时,考生在缴费期内事先在网上预交笔试费用,待笔试结束后
7天内凭以下手续到市人事局人才开发科(208—210室)审核办理减免考试考务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5.打印准考证:资格初审合格、上传照片成功且已缴费的报名者,于
2009年11月24日至26日登录自贡人事考试网,根据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准考证,或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市人事考试评价中心(地址:自贡市交通路1号,龙井大转盘旁,联系电话:0813-2309549、2203910)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异地考生应提前一天到达考试地点)。
特别提示:考生和用人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缴费和审核操作,否则,报名系统将按时自动关闭。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
100分,其中:笔试占总成绩的60%,面试占总成绩的40%。笔试由市招考主管机关统一组织,面试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市招考主管机关指导和监督。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专业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分别占总成绩的
40%和20%。
《专业基础知识》的具体测试科目为:市职业培训学院教师考《教育法规与教育基础知识》;市体育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考《卫生法规与医学基础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的具体测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以上科目考试大纲及参考资料以
2008年《自贡市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考试大纲》为准。
2.笔试加分: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报考事业单位加分政策规定的考生,按川人发〔
2007〕1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加分的有关证明材料必须于2009年11月27日前提交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初审、市人事局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审查的,一律不予加分。
3.笔试时间:
2009年11月28日,其中上午8:00—9:30《公共基础知识》,10:00—12:00《专业基础知识》。
4.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5.笔试成绩统一于
2009年12月2日在自贡人事考试网(www.zgpta.gov.cn)、自贡人才网(www.zgrc114.com)和市人事局政务公开栏上公布。
(二)面试
1.确定拟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依据各招聘单位分岗位的指标,按照
3:1的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如遇总分相同,按《专业基础知识》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若遇《专业基础知识》成绩又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同一岗位报名参考人数与招聘指标之比低于3:1的一并进入面试,划定笔试、面试总成绩最低合格线60分,低于最低合格线的不予聘用。
2.面试方案:面试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须在笔试之前报送面试方案,市招考主管机关按照《中共自贡市委组织部、自贡市人事局关于市属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的面试实施意见》(自人发〔
2005〕2号)进行审查,经审查同意的面试方案以及按公招方案规定确定的拟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会同笔试成绩一并于12月2日通过自贡人事考试网、自贡人才网和市人事局政务公开栏公布。
3.资格复审:由市招考主管机关根据招考公告规定的条件会同主管部门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员须于
12月4日1天内(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持报考岗位所需的各种资格证书原件和相关资料(相关证件及证明资料时效为资格复审截止前)到市人事局进行资格复审。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当场发给《面试通知书》;对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复审的人员将取消面试资格,并按该岗位公布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参加面试的人员(递补只进行1次)。
4.面试时间:
2009年12月9日—12月10日,各招考单位的具体面试时间见届时公布的面试方案。参加面试的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5.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
=专业基础知识×40%+公共基础知识×20%+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40%
六、体检及考核
面试后依据招考岗位及拟补充人数,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若面试成绩相同,再按笔试中的专业基础知识成绩高低排序)。体检人员名单由市招考主管机关通过自贡人事考试网、自贡人才网和市人事局政务公开栏公布。体检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考核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考核。在职人员征求原所在单位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查询其人事学籍档案作为考核依据。考核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的,报招考主管机关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七、公示
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确定拟补充人员后,报市招考主管机关统一在自贡人事考试网、自贡人才网、自贡市人事局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拟补充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考试成绩、拟补充岗位及监督举报电话。公示
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补充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市招考主管机关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由市招考主管机关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八、聘用及报到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程序向招考主管机关申报办理工作流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
,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报招考主管机关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的,从该次公开招考报名之日起,
1年内取消其参加我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补充工作人员的报名资格。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者,一经查实,由报考主管机关取消其聘用资格,其在2年内不得参加我市市属事业单位的补充人员考试。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我市市属事业单位考试补充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招考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自贡市监察局驻市人事局监察室:
0813—2200893)。
十、本公告由自贡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自贡市人事局人才规划开发流动科
0813—2309563
自贡市人事考试评价中心
0813—2309549
附件:
1.《 附件1:2009年下半年部分事业单位招考一览表.xls》
2.
附件2:自贡市、区(县)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