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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直属事业单位2010年5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公告

发布时间:2010-04-11  点击量:66507次  分享至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直属事业单位2010年5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公告 根据《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省商务厅拟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补充到四川省对外贸易服务中心(四川省商务人才交流培训中心)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由省商务厅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下同]和省商务厅网[www.sccom.gov.cn,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 位 名 称 单位性质 单 位 地 址 主 要 职 能
四川省对外贸易服务中心(四川省商务人才交流培训中心) 全额拨款、 自收自支 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一号时代数码大厦17楼 会展服务、人才交流与培训、国际交流与合作、组团组展、电子商务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0年7月31日前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完全符合《四川省商务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专业、学历、年龄等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2010年7月3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四川商务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考生本人的有效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学科或专业”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6)符合《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有关回避的规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公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使用全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具体某岗位使用何种编制详见一览表)。招聘名额为4名,具体岗位见《四川省商务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及网上缴费 本次公开招聘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报名时间为2010年4月24日至4月28日24∶00止。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2010年5月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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