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直属事业单位2010年5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拟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补充到四川省人民防空通信站、四川省城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等
2个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由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下同]上发布)。
一、 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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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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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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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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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防空通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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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拨款
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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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锦里
西路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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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保障省委、省政府机关迅速准确传递防空袭警报、人防战备指挥及抢险救灾的应急机动指挥通信;组织人防战备执勤管理,业务训练和通信应急机动保障;指导各人防城市开展应急机动和有、无线通信业务;开展平战结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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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城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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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拨款
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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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防办委托负责人防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工作;参与省人防办组织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活动;人防工程设计;人防工程科研;人防工程监理;工业与民用建筑设计;编制人防建设规划有关设计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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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省招聘2010年
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不受全日制限制),且具有四川省内常住户口(或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为四川省内的2010届应届毕业生),并完全符合《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
2005〕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0〕12号)要求。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所需的其它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其中考生本人的有效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学科或专业”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6)符合《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有关回避的规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公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为编制内招聘,使用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事业编制。招聘名额为
3名,其中四川省人民防空通信站(全额拨款)1名、四川省城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差额拨款)2名,具体岗位见《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及网上缴费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
www.scpta.gov.cn),报名时间为2010年4月24日至28日24∶00止。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
2010年5月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网上资格审查在报考者网上报名后的
1个工作日内由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人事处根据报考者网上填报的《报考信息表》进行审查,并及时将审查结果通过人事考试网反馈报考者。网上资格审查的结果和考生所填《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考生参加笔试的依据,考生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面试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确认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3、上传相片。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
JPG格式、大小15—20K的报考者近期免冠证件照。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人事处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查,并在报考者上传相片后
1个工作日内及时反馈审查意见。上传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