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job910.com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办学校> 事业单位公办学校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5个直属事业单位2009年12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9-11-13  点击量:63391次  分享至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5个直属事业单位2009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省民政厅拟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补充到省革命伤残军人医院等5个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由省民政厅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下同]和省民政厅公众网,下同]上发布)。[www.scmz.gov.cn[www.scpta.gov.cn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主要职能 省革命伤残军人休养院(医院) 定额补助   成都市新都区   省革命伤残军人休养院(医院)系四川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定额补助),是国家二级乙等综合性医院,主要收治全省各地在各个历史时期、和平时期因战、因公致伤、致残的1-4级残疾军人住院治疗、康复、休养、预防、保健服务;成都市、新都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寿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省革命伤残军人大邑休养院(第二医院)定额补助   成都市大邑县   省革命伤残军人大邑休养院(第二医院)系四川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定额补助),是经国家认定的综合性医院,主要收治全省各地在各个历史时期、和平时期因战、因公致伤、致残的1-4级残疾军人住院治疗、康复、疗养;成都市、大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寿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省复员退伍军人医院(省心理康复疗养院)   定额补助   成都市崇州市   省复员退伍军人医院(省心理康复疗养院)系四川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定额补助),是国家二级甲等精神病专科医院,主要收治全省各地在各个历史时期、和平时期因战、因公患精神、神经疾病的复员退伍、残疾军人住院治疗、康复、休养、预防、保健服务;成都市、崇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寿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省肢体伤残康复中心定向补助   武侯区龙江路26号 省肢体伤残康复中心系四川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定向补助),事业编制200名。承担为革命伤残军人和社会肢残人员生产、安装、修理假肢、矫形器以及康复功能训练的工作任务。 晚霞报社   自收自支   宁夏街191号   晚霞报社系四川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29名。承担编辑、出版、发行《晚霞报》的任务。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0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完全符合《四川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专业、学历、年龄等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2010年7月31日之后毕业的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要求。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四川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人员本人的有效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学历学位”和“学科或专业”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6)符合《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有关回避的规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公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为编制内招聘,省革命伤残军人休养院、省革命伤残军人大邑休养院、省复员退伍军人医院使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省肢体伤残康复中心使用差额拨款事业编制,晚霞报社使用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共招聘名额为77名,其中省革命伤残军人休养院30名、省革命伤残军人大邑休养院5名,省复员退伍军人医院18名,省肢体伤残康复中心22名,晚霞报社2名,具体岗位见《四川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及网上缴费 本次公开招聘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报名时间为2009年11月23日至11月27日24∶00止。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2009年12月四川省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网上资格审查在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由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网上填报的《报考信息表》进行审查,并及时将审查结果通过人事考试网反馈报考人员。网上资格审查的结果和报考人员所填《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报考人员参加笔试的依据,报考人员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省民政厅的面试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确认和省人事厅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3、上传相片。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5—20K的报考人员近期免冠证件照。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所传相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查,并在报考人员上传相片后1个工作日内及时反馈审查意见。上传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 (二)网上缴费 通过网上资格审查且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报考人员,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截止2009年11月29日24:00时止。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文件规定,笔试1科缴费50元。通过网络报名且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报考人员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三)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省民政厅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省民政厅2009年12月3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中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人员所缴费用,2009年12月21日前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缴费报考人员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卡账户。 (四)打印报名表 上传相片合格并缴费后的报考人员,应及时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二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五)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凭报名时网络反馈的报名序号、身份证号、姓名,于12月15日至12月18日24时前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在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在考试当天,报考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要求,结合本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实际,笔试开考比例为招聘岗位的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其中晚霞报社记者、广告管理岗位(岗位编码:9090501、9090502)不低于5:1。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综合知识》笔试成绩+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面试成绩7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只考《综合知识》一科。 卷面满分为100分。笔试地点在成都市。 2、笔试范围。《综合知识》笔试的考试范围详见《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考试大纲》(请登陆四川人事信息网www.scrs.gov.cn)、四川人事考试网查阅或下载)。需要参考资料的考生,可自行通过互联网或到四川人事考试测评基地购买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的《综合知识参考资料》。 3、笔试时间。定于2009年12月19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笔试科目的报考人员,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总成绩由省民政厅于2010年1月5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公布,同时在省民政厅和招聘单位张贴,报考人员请自行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或到省民政厅、招聘单位查询。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人员,可于2010年1月7日前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于2010年1月13日在该网站上公布。 5、政策性加分。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通知》(川组通〔2007〕37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百人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事局、教育局、民政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指《综合知识》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务于2010年12月4日17∶00前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事局、教育局、组织部、民政局或其他部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交省民政厅人事教育处袁艺绫同志(地址:成都市芷泉街55号,联系电话028-84423055),以便审查。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由省民政厅加分。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上一篇:四川省面向全国统筹公开选拔县级领导干部简章

下一篇:四川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2009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补充公告

  • 占位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