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眉州市东坡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8-03-15 点击量:65295次 分享至
眉山市东坡区人事局
关于东坡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试
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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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的有关规定及各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区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区林业局下属:3名
区水利局下属:2名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属:2名
区规划和建设局下属:4名
区畜牧兽医局下属:2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
4、具体招聘职位、学历、专业、年龄等条件见《眉山市东坡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08年3月31日-4月1日。
(二)报名地点:东坡区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红星东路二段91号三楼:眉州人才市场)。
(三)报名手续:报考者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同底版1寸免冠近照2张;在职职工须持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2008年应届毕业生未领取毕业证的,须持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方可报名,证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所学专业、学历、是否全日制普通高校。
(四)资格审查:报考者具备上述相关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报名,并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者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的,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名额之比不低于3:1,达不到此比例的,则调整该职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
(五)报名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7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人;笔试合格后进入面试的人员,须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人。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所需资料见公告后到区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购买。
2、笔试时间为2008年4月15日上午9:30-11:00。考生于4月11日到区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领取准考证。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于2008年4月18日在"眉州人才市场"网站(www.rc139.com)、三苏广场"人事宣传橱窗"、眉州人才市场交流大厅公布。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自我认知、语言表达、计划与组织协调能力、仪表举止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
3、面试对象按该职位招聘名额与面试人员1:2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如遇考生弃权或不按时参加面试,在面试时间范围内可依次递补。
4、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30%。
五、加分事项
"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西部计划志愿者"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且在农村、社区基层服务的志愿者,服务期满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后参加报考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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