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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安县人事局201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0-08-06  点击量:62922次  分享至

为改善和优化我县相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推进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加快灾后重建步伐。经研究决定,按照《安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9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原则、标准及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笔试、面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的范围及对象 非在职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品行端正。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条件及其它条件(详见附件1)。 5、年龄在18-28周岁之间(1982年8月7日-1992年8月6期间出生);研究生学历应聘可放宽到30周岁(1980年8月7日至1992年8月6日期间出生);司法局公证处岗位年龄放宽至35周岁(1975年8月7日至1992年8月6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及其它规定的。 四、招聘的岗位、招聘的人数和报考条件 招聘的岗位、招聘的人数和招聘专业及条件见附件1。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0年8月6日8月12日9:00-17:00(星期六和星期天照常报名) (二)报名地点 安县人才服务中心(县政府行政大楼五楼),联系电话:43361181368967756613568278967。 (三)报名手续 报名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同底免冠近照3张。代报者须持上述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居民身份证。如系2010年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期间还未办理毕业证可凭学校证明报名,但毕业证必须在2010年8月31日前交人才服务中心补验,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填写并提交《安县201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报名信息表见附件2,考生自己下载打印),并根据川价字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收费50元,进入面试后收面试费80元。 (四)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岗位、学历、专业及条件,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考生所提供的各种信息、材料、证件、证明、介绍信必须真实完整,在招聘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当事人本人承担。 3、须自愿在安县工作5年以上方可报名。 (五)领取准考证时间 2010年8月16日8月17日9:00-17:00,在安县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县政府行政办公大楼五楼) 六、资格审查及开考比例 (一)资格审查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二)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调减招聘计划,个别紧缺特殊岗位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的开考比例可调整为1:2。 七、考试 (一)笔试时间 2010年8月18日上午。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二)笔试科目及内容,笔试考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1、教育系统教师、卫生系统和计生系统医技招聘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专业科目笔试内容:教师岗位为《教育基础知识》;卫生和计生医技岗位为《医学基础知识》; 2、其它招聘岗位的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二科。 (三)面试内容 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责任感和进取心,组织协调和应变能力、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水平、仪表举止等。 (四)面试比例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如笔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面试)。 (五)面试时间及地点 见绵阳人事考试网、安县人事机构编制网,不再电话通知。 (六)成绩计算 1、教育系统教师岗位和卫生系统及计生系统医技岗位: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其中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40%+加分)+面试成绩×30%。 2、其它岗位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笔试每科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35%+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35%+加分)+面试成绩×30%。 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加分政策的按规定加分。具体是指参加“大学生村干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国家和省、市“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后的毕业生报考时,每工作满一周年,并经县级组织人事(团委)部门考核合格的,在笔试成绩中(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符合其它规定的可累加,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于2010年8月12日17:00前将相关材料(提供所在县(市)、区人事局或团委出具盖章的证明材料,内容包括:身份证号、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考核情况)交安县人才服务中心,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八、体检及考核 (一)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相同的,教育、卫生及计生招聘岗位按专业知识成绩排序。其他岗位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排序)。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依次等额递补。 (二)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缺,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依次等额递补。 (三)体检和考核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九、聘用 (一)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办理编制、人事、工资、人事代理等相关手续,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事业单位招聘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律按川办发[2002]40号文件规定实行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合同聘用制管理。 (四)聘用后须在安县工作满5年方可申请流动。 十、公示 笔试成绩在绵阳人事考试网上公布;面试人员名单、面试相关事项、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时间将公布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安县人事机构编制网上,不再电话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及时查询了解。 十一、招聘工作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县纪委监察局和社会的监督。 (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实行公务回避制度。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其情节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核实,取消考试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十二、其它事项 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安县人事局在绵阳人事考试网、绵阳人才网、安县政务网、安县人事机构编制网上公告。 十三、本公告由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察局0816-4336299 县人事局纪检组0816-4336116 咨询电话:0816-4336118   附件1、2010年安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人数、岗位、名额及条件要求一览表 附件2、安县201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二O一O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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