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西区事业单位
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攀枝花市西区部分事业单位拟在编制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124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见《攀枝花市西区事业单位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详情请登录攀西人才网(http://www.pxrc.com.cn)、攀枝花人事考试网(http://pzh.scpta.gov.cn)和攀枝花市西区公众信息网(http:// www.pzhsxq.gov.cn)查询。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市内外凡符合基本条件和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含
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均可报名。
(二)报考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性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
3、符合用人单位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要求;
4、报考者为在职职工的,须征得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符合有关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财务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
2)曾被开除公职的;
(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三)报考岗位条件
岗位条件见
《攀枝花市西区事业单位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采用网络方式报名。网络报名工作由攀枝花市西区公招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资格审查和照片质量审查工作由攀枝花市西区公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攀枝花市西区公招工作领导小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资格初审主要审查考生照片质量是否符合要求;面试前的资格复审及考核工作中的资格确认重在进行全面审查。
(一)网络报名。网络报名时间为
2009年5月4日—8日,报名网站统一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岗位。报考者登录网站,认真阅读公招简章,了解招考岗位的具体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
《攀枝花市西区事业单位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并按网上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或者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攀枝花市西区公招工作领导小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3个工作日内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
《攀枝花市西区事业单位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
(二)资格初审。攀枝花市西区公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报考者上传的照片,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
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考生重新上传照片。全部资格审查工作应于2009年5月11日前结束。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攀枝花市西区公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核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笔试。
(三)现场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打印
《攀枝花市西区事业单位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份,在2009年5月6日—11日(工作日)到攀枝花市西区政务服务中心西区人事局窗口(攀枝花市西区苏铁中路277号)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外地考生可以委托其他人缴费或通过电汇方式进行。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减免考务费。在报名缴费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
(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四)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并缴费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姓名,于
2009年5月25日-29日登录四川省人事考试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开考比例及岗位人员调整
报名人数与该岗位的招聘人数达到
3:1及以上方可开考(特殊岗位可放宽至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西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报考者意愿进行调剂,经调剂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或不愿调整的报考者, 可于2009年5月26日前到攀枝花市西区政务服务中心西区人事局窗口退回所缴费用。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内容为:法律知识、公文写作、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时事知识等,教师岗位增加教育心理学内容。笔试内容不指定考试大纲和复习资料。笔试时间为
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
2009年5月30日。具体时间和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政策性加分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
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政府人事部门、教育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符合国家、省其它加分政策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申请加分的报考者,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参加“
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申请加分的报考者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参加“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申请加分的报考者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教育部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于2009年5月26日—27日17:00前送攀枝花市西区人事局,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交者不再受理。按其它政策加分的,由西区人事局审核后加分。
4、笔试成绩计算、公布与查分
笔试总成绩
=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笔试总成绩和面试人员名单于
2009年6月5日起在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办公楼张榜,同时通过攀西人才网、攀枝花人事考试网和攀枝花市西区公众信息网公布。
笔试成绩公布后,报考者如对自己成绩有疑问,可于
2009年6月5日到攀枝花市西区人事局申请查分。
(二)面试
1、面试方式
面试按各岗位分组分别进行。非教师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中小学教师岗位采取说课、上课的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
100分。
2、面试人员的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教师岗位按中小学各学科拉通排序;非教师岗位按不同岗位分别排序。其中:参加笔试人数与拟聘人数之比超过
2:1的岗位,按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特殊岗位以参加笔试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3、资格复审
入围面试的考生,于
2009年6月9日—10日(工作时间)持以下材料到攀枝花市西区人事局进行资格复审:
(
1)本人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2)毕业证原件(全日制普通高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学校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学校签章的在校学生证明)和复印件;
(
3)岗位条件要求的其它证件材料原件和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
(
4)在职人员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
报考者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中因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或因缺少上述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或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而产生的面试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
4、面试通知书的领取
通过资格复审入围面试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于
2009年6月11日—12日在攀枝花市西区人事局领取面试通知书,同时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80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减免考务费)。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5、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三)综合成绩计算与公布
1、教师岗位。综合成绩
=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2、非教师岗位。综合成绩
=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于
2009年6月26日起在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办公楼张榜,同时通过攀西人才网、攀枝花人事考试网和攀枝花市西区公众信息网公布。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体检人员按照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列、且按照岗位名额的等额确定。教师岗位按照中小学学科岗位拉通排序确定,非教师岗位按不同岗位分别拉通排序确定。教师岗位综合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排序确定;非教师岗位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排序确定。
(二)体检标准和时间、地点
体检标准参照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见体检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