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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充市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8-11-01  点击量:77697次  分享至

因工作需要,南充市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教师,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工程造价(土木工程、工程管理)2人 建筑设备(给排水、建筑电气)1人 园林规划设计(环境艺术设计)1人 模具设计与制造(材料成型)2人 数控技术2人 通信技术1人       会计学1人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热爱教育工作,品行端正,思想正派。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与报考岗位专业对口。 3、身体健康,年龄在30岁以下(1978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4、具备良好的道德修养,爱岗敬业,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专业技能。 5、此次公招不招聘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检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收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办法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聘同一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须形成竞争,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因人才缺乏难以形成竞争的特殊岗位,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放宽到2:1),达不到这一要求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先进行公共科目考试,再进行面试和专业科目(讲课)考试。公共科目考试结束后,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3的比例(经批准降低了开考比例的以降低后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讲课)考试人员。 公共科目考试开考后,报考某岗位的实际参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专业科目(面试)考试开考后,报考某岗位的实际参考人数达不到本轮考试开考比例的,报考该岗位的参考人员的专业科目(讲课)考试成绩(分数)高于60分的方可聘用。 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加分政策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加分。 各 科考试结束后,按总成绩(按分值权重比例折算后的各科成绩之和)排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考核的人员。凡考核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并根据空缺名额依次等额递补。凡出现因考试总成绩排序并列而影响人员取舍时,只将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分数)高者作为拟聘用对象。体检按 招聘人数等额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有行业规定的从其规定。凡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应聘资格并根据空缺名额依次递补。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公示(每一轮考试成绩均在本网站上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南充市人事局审批并办理 聘用、上编等相关手续。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合同聘用管理,不再实行身份聘用管理,也不再办理录(聘)用干部手续。 已经确定的招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或原单位不同意解除聘用合同超过60天(从通知办理聘用手续的当日起算)仍不能办结招聘手续的,一律作自动弃权处理。空出的名额依次递补。 四、考试科目及分值(权重) 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讲课)、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其分值(权重)分别为40%、40%、20%,所有考试成绩分数的计算均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以《公共基础知识》为参考书,报名处有售。 五、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一)此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二)报名时间:2008年11月12日至11月14日。 (三)报名地点:南充市人事局三楼人才市场(南充市玉带中路二段111号)。 六、所需证件及有关材料 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经历证明原件,以上所有证件同时递交复印件1份。符合国省加分政策规定的报考人员应带上报考者工作所在地县(市区)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七、考试时间 (一)公共科目考试时间:2008年11月29日上午9:00-11:00 (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专业科目(讲课)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试地点 以准考证所注明的地点为准。 公共科目考试前三天凭本人身份证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考试时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 九、政策咨询电话:6170801、报名咨询电话:6170809                           二○○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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