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市2008年下半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08-12-18 点击量:63010次 分享至
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
绵 阳 市 人 事 局
关于绵阳市2008年下半年市属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改善和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按照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第6号令)和《绵阳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绵人发〔2007〕18号),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我市7个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绵阳人事考试网www.mypta.gov.cn、绵阳市委组织部网站zzb.my.gov.cn、绵阳市人事局网站rsj.my.gov.cn发布)。
一、招聘对象、范围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德端正;
(三)愿意在招聘单位工作满最低服务年限(5年);
(四)非在职人员28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职人员、研究生学历人员35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单位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技能;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见附表)。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在处分期内的;
6.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条件、名额见《绵阳市2008年下半年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三、招聘方式
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招聘。考试分为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公共科目考试由指定机构负责,专业科目考试和考核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负责。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公招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不进行网络报名。资格审查包括现场报名时的资格审核、考核工作中的资格复审以及办理聘用手续时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资格审核由市人事局、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复审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负责,资格确认按管理权限分别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现场报名时间为2008年12月22日-12月26日(每日9:00-12:00、13:00-17:00),报名地点为报考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具体地址见附表)。报名程序如下:
(一)现场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www.mypta.gov.cn以及其他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对象、范围、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下载《绵阳市2008年下半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如实、准确填写表中各项内容,并张贴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
3.资格审核。资格审核由市人事局、招聘单位共同负责。报考人员报名时携带已贴上照片的《绵阳市2008年下半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2009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和招聘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如有相关专业工作经验限制的,应提供原工作单位关于本人从事工作及年限的证明;本公告同意相关专业可报考,以相关专业条件报考的,应提供所学专业课程设置表)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在职人员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其报考的书面证明,中、小学教师还应提供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证明。
(2)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二)缴费和发放准考证
资格审核合格人员,于2008年12月31日在绵阳人事考试网www.mypta.gov.cn公布,届时不再电话通知。
资格审核合格考生,须于2009年1月4日-1月5日在市人事考试中心(南河路26号市人事局院内)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公共科目考试考务费每科50元)并领取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市人事考试中心缴费和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公共科目考试考务费:
1.原籍在北川羌族自治县、平武县、安县极重灾区且受灾严重的报考人员;
2.《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
3.《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5.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第1项情形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证明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受灾证明;符合上述第2项情形的特困考生凭区县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3、4项情况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5项情况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办理减免手续。
五、考试
考试分为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含加分)×4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60%。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