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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眉山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考核招聘紧缺专业高校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10-07-27  点击量:70882次  分享至

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眉山职业技术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21名紧缺专业高校教师。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和眉山人才网www.msrc.cn/index.asp公布): 一、单位简介 眉山职业技术学院是2002年4月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组建、国家教育部备案的眉山唯一一所由眉山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院新校区规划1000亩,一期工程占地400余亩,总投资约3亿元,现已投入使用。新校区坐落在眉山市新区眉州大道东延段,紧邻滔滔岷江和文明遐迩的宋代大文豪苏东坡故居三苏祠,人文环境独特,风景秀丽。 学院以高等职业教育为主,以培养大专层次的应用性人才为目标,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培养。现因搬入新校区,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招生规模扩大,急需有能力、有素质、有志向的各类人才。(详细情况参阅学院网站:www.msvtc.net)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具体招聘名额、学历及其他条件详见《2010年眉山职业技术学院考核招聘紧缺专业高校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招聘对象: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招聘范围:面向全国。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岗位表》)。其中:考生本人的有效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学历学位”和“学科或专业”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所在学校的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5)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6)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四、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报名时间为2010年7月28日至8月18日24∶00止。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前的资格复审及考核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岗位 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招聘《岗位表》等,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凡多岗位报考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 2、填报信息 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2010年眉山职业技术学院考核招聘紧缺专业高校教师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报考者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将贯穿考核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者,将取消其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的第1-2天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请务必按网络提示打印《2010年眉山职业技术学院考核招聘紧缺专业高校教师报考信息表》两份,供初选和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初选和面试。 3、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初选。报考者可在填报信息后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全部报考者的资格审查于8月19日24:00结束。 五、初选 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招聘名额之比超过5∶1的,采取先初选后面试的方式进行;未超过5:1的,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初选时间及地点 初选定于8月26日9:00-18:00在眉山职业技术学院(眉山市眉州大道东延段,市内可乘3路、7路、15路公交车到达)进行。 (二)初选报到和缴费 初选当天,报考者务必于8:30前持在网络上打印的《2010年眉山职业技术学院考核招聘紧缺专业高校教师报考信息表》一份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到初选地点报到,并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专业科目报名费50元。 (三)初选方式 初选采用现场提问、现场评分、现场公布得分的方式进行。 (四)初选成绩及排名 招聘岗位所有考生的初选成绩及排名于该岗位初选结束后现场公布。 六、面试 (一)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1、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招聘名额之比未超过5:1的,直接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2、采取初选方式的人员,根据招聘岗位参考人员初选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5: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初选成绩相同的人员,可一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在面试结束前可由眉山职业技术学院免费提供食宿) (二)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负责,于2010年8月27日9:30-18:00在眉山职业技术学院进行。 获得面试资格复审的参考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复审手续: ①《报考信息表》1份(请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岗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④准考证和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等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面试资格复审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缺少上述证件等材料取消面试资格的,以及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复审而产生的空额可等额递补1次。如该招聘岗位面试资格复审均无合格者,取消其招聘名额。 (三)面试方式 面试采用现场说课和技能展示的方式进行,并量化计分。面试内容在资格复审通过后提供给考生。 (四)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于8月29日8:00在眉山职业技术学院进行。 (五)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不合格并予以淘汰。如该岗位没有合格者,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名额。 (六)面试注意事项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时于8月29日8:00到眉山职业技术学院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七、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各岗位招聘名额,按照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确定体检人员时,最后一名面试成绩相同的,则采取复试的方式确定。 (二)体检标准 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再受理。复检由市人事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该岗位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五)体检费用 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八、考核 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有关的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核和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考生,取消其报考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九、公示 面试、考核、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眉山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聘用岗位、面试成绩、排名等。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办理聘用手续 (一)经考试、体检、考核和公示后确定的拟聘人员由人事行政部门审核确认。 受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同意流(调)动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其中:原机关事业单位同意流(调)动的人员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流(调)动手续; (二)审核确认的拟聘人员应在人事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限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聘用等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且从本次公开招聘报名之日起,一年内取消其参加我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报名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三)本次考核招聘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的限制。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028-38444444(市纪委) 028-38166085(市人事局) 咨询电话:13990305553(眉山职业技术学院) 028-38168529(市人事局事业科) 附件:《2010年眉山职业技术学院考核招聘紧缺专业高校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2010年眉山职业技术学院考核招聘紧缺专业高校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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