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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县2009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09-05-31  点击量:63361次  分享至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59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200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0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09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超过规定时间未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得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各项条件(见《泸县2009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2.有违纪违法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政策的。
    4.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此次全部实行网络报名、缴费。资格审查工作由县人事局牵头负责,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前的资格复审及办理占编聘用手续时的审核三个环节,在任何环节中发现考生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网络报名时间:2009年6月7日8:00至6月14日24:00。
    (一)网络报名
    报名网站为泸州人事考试网(www.lzrsks.gov.cn)。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岗位。考生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等相关信息,了解招考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2.填报信息。考生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切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
    3.上传相片。报名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5—20K的考生近期免冠证件照。
    4、资格初审:在考生上传相片后1个工作日内由县人事局负责对考生的资格进行初审并签署审查意见,资格初审结束时间为2009年6月15日18:00。
    (二)网上缴费
    资格初审通过并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为2009年6月8日8:00至6月18日24:00。按照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共计10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减免考试考务费:
    1.《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第一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县(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二、四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三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办理减免手续。符合上述减免条件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先缴费,在笔试考试前5日至考试后15日内凭有效证件到县人事局办理退费手续。
    (三)打印报名表
    成功缴费后的考生,应及时登陆泸州人事考试网(www.lzrsks.gov.cn),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二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
    (四)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及缴费成功的考生,凭报名时网络反馈的报名序号、身份证号、姓名,于2009年6月29日10:00---7月3日24:00,登录泸州人事考试网(www.lzrsks.gov.cn)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能参加考试,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2、考生在填写内容时必须准确、完整地填写;
    3、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居民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2009年7月2日以前,将锻炼所在地县以上团委出具的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和考核材料,县级组织或人事部门出具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后的考核合格证明和考核材料,交到县人事局审查确认加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三、考试
    (一)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见《泸县2009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县人事局相应调减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二)笔试
    1、笔试科目:见《泸县2009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公共基础知识》可参考成都时代出版社出版的《公共基础知识参考资料》。《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
    2、考试时间:公共科目考试时间:2009年7月4日8:00至9:30时。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间:2009年7月4日10:30至12:00时。专业科目考试时间:2009年7月4日10:30至12:00时。
    3、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09年7月14日通过《泸县人才网》(www.lxrcw.com)公布。
    5、笔试查分事宜:考生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疑问需查分,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于2009年7月15日9:00—17:00时前直接到县人事局提出查分申请,填写《应试人员查分申请表》。查分结果在2009年7月20日通过《泸县人才网》(www.lxrcw.com)公布。
    6、笔试成绩合格线:某职位实际只有一人参加笔试的,该考生笔试成绩高于或等于我县事业单位各职位参考人员本次笔试平均成绩的为合格,低于平均成绩的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笔试缺考人员视为自动弃权,不能参加面试。
    (三)资格复审
    通过公共科目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或专业科目笔试,进入面试的人员,在参加面试前要进行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开考比例(实际参考人数小于开考比例,除笔试成绩不合格的外,所有参加笔试的考生都可参加资格复审)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和要求在2009年7月21日17时前通过《泸县人才网》(www.lxrcw.com)公布。
    考生在资格复审时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和证明,同底1寸免冠彩色近照2张及《报名信息表》2份。其中,几类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2、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3、已经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由单位出资引进或培训的人员,与单位约定了最低服务年限且服务年限未满者)须出具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新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单位所在地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可由主管部门报经主考机关同意后依次等额递补。
    (四)面试
    资格复审通过后需参加面试的人员,应按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并到泸县人事局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的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五)成绩的计算和公布:
    1.笔试成绩
    笔试考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的: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50%+职业能力测验×50%+政策性加分。
    笔试考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的: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50%+专业基础知识×50%+政策性加分。
    2.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3、考试成绩计算均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四舍五入)。
    4.成绩公布
    笔试(公共科目、职业能力测验、专业科目)和面试的综合成绩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泸县人才网(http://www.lxrcw.com)上公布或张贴,并公布体检名单。
    四、体检及考核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职位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然并列的,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排序;综合成绩和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并列的,按照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或专业科目笔试成绩排序;所有成绩都并列的,则再次组织并列人员重新加试专业科目进行筛选)。某职位实际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该考生面试成绩高于或等于我县事业单位各职位本次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平均成绩的为合格,低于平均成绩的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能参加体检,不能直接确定为聘用人员。未参加面试的人员及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成绩或考试资格的人员,不能递补参加体检及考核。
    (二)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确定。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本次体检不接受复检申请。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主管部门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四)递补: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经县人事局同意后可一次性依次等额递补。
    五、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县人事局在《泸县人才网》(www.lxrcw.com)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县人事局审批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上编制、核定工资等手续。
    县人事局同意聘用文件发出后,因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不再进行递补。
    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招聘单位不予聘用。
    事业单位招聘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三年内取消报考泸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830-8192897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30-3190016 3191140 3112732

    附件:泸县2009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

    泸县人事局
    二OO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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