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隆昌县人事局/教育局2009年新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9-07-24 点击量:63970次 分享至
隆昌县人事局 隆昌县教育局 关于公开招聘2009年新教师公告
为确保我县今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顺利进行,体现整个招聘工作的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规定,现将隆昌县公开招聘2009年农村初中、小学、幼儿园新教师办法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职位、名额及岗位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共计98名(其中用于招考隆昌县代课教师专用指标10名,幼儿教师12名)。具体招聘单位、职位、名额及岗位条件详见《隆昌县公开招聘2009年新教师岗位表》(乡镇政府所在地学校、完小学校岗位教师按照规定由学校根据村小教师情况安排不少于2年的支教)。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报考者应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学业优良,作风正派,热爱教育事业,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农村小学、初中教师条件
①、内江市辖区生源考生或内江市辖区户籍(户籍迁入时间以2009年1月1日以前迁入为准,不含市内大中专院校集体户口的市外学生)。
②、非在职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师范类毕业生和取得相应及高一级教师资格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含全日制普通中师毕业生,通过成人教育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③、报考小学、初中教师者年龄在28周岁以下(即一九八一年八月三十一日以后出生)。
④、隆昌县户口且取得中师及以上学历、曾在隆昌县中、小学校(不含幼儿园)代课满五年及以上并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代课教师,报考年龄女45周岁以下(即一九六四年八月三十一日以后出生)男50周岁以下(即一九五九年八月三十一日以后出生)。
2、报考幼儿园教师条件
①、内江市辖区生源考生或内江市辖区户籍(户籍迁入时间以2009年1月1日以前迁入为准,不含市内大中专院校集体户口的市外学生);
②、非在职全日制普通中师及以上学历的幼教或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
③、报考者年龄在26周岁以下(即一九八三年八月三十一日以后出生);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①、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③、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④、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⑤、近年违反教师招考规定在限制报考范围内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9年7月27日至7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地点:隆昌县教育局六楼会议室。
3、报名时应出具的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标准证件照5张,往届未就业毕业生还需提交人事代理证;代课教师须提供代课期间的有效证明;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根据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报考人员每人交考试考务费100元。
5、其他:报考者须如实填写《隆昌县公开招聘2009年新教师报名表》,报考按招考学科报名,一经报名不能更改。
6、审核:县教育局、人事局、监察局在报名时对报名人员提供的各种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对提交无效材料的人员和不符合报考规定者不予报名;对提交虚假材料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并登记在册,两年之内不能参加隆昌县各类公招考试。
7、教育局将对每天各岗位报名情况在公示栏内公告。
四、开考比例
应聘人员数与应聘岗位数须在3:1以上方能开考。对于工作急需的岗位,报考人员较少,开考比例达不到3:1的,须经县公招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可缩减开考比例或取消岗位指标。
五、考试
1、考试方式:
①、初中、小学文化课教师只进行笔试。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公共科目知识(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满分100分,其中教育公共科目知识占20%,专业知识占80%。
②、艺体科教师、幼儿教师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占60%,面试占40%,两项之和为个人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公共科目知识(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满分100分,其中教育公共科目知识占20%,专业知识占80%。面试满分按100分计算。
2、笔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09年8月12日上午9点至11点30分。
地点:隆昌幼儿师范学校。
笔试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统一阅卷,当天公布成绩。
3、面试:
确定面试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确定的面试人员名单,2009年8月12日下午在县人事局、县教育局公示栏公布。
面试时间: 2009年8月13日上午8:30分开始。在规定时间内未到面试场者,视为自动放弃,依次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面试地点:公布面试人员时一并通知。
面试程序:面试考生持准考证及身份证或户口薄抽签决定面试顺序号。在面试中均使用此号,一律不得使用真实姓名。考生依顺序号进行面试,采取隔离回避制。
面试内容及形式:艺体科教师、幼儿园教师采取现场能力展示、规定内容测试的方式进行。
其他:根据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面试人员须交纳面试费80元。
4、附加分
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和有关规定,截止报名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可享受按规定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5分的优惠政策。
根据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5]34号)规定,参加国家、我省和市(州)“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志愿者,截止报名时,在农村(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以外的乡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村组基层组织等)、社区(指导社区基层组织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连续工作2周年及以上且服务期满的,每工作满一年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安排在乡镇和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志愿者,1年中在村组和社区工作累计满6个月以上的,视为1年农村、社区工作经历,按上述办法加分。
符合以下条件的代课教师报考者,可享受按规定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分的优惠:代课满10年及以上者加2分,满15年及以上者加3分,代课满20年及以上者加5分。
以上加分项目不累加,符合两个及以上加分规定的,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须携带锻炼所在地县级以上团委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志愿者,须携带工作地所在县级组织或人事部门关于其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和考核材料;代课教师须提交代课学校证明和代课期间的工资表复印件)。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提交证明材料时间截止报名结束。
六、体检和考核
1、体检和考核对象:对照招聘职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高者确定;笔试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高者确定。
2、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身体检查标准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际情况。
4、若体检和考核有不合格者,出现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签定协议后违约产生的缺额不递补,指标收回)。考核结束后,向社会公告考试、体检和考核合格人员名单。
七、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情况反映,应以真实姓名向县教育局、县人事局或县监察局举报。
八、聘用
公示结束后,由县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合格考生的综合情况确定聘用人员。
1、报考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人员,根据所报考学科设定的学校,依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本人依次自主选定应聘学校;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高者确定;笔试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高者确定。
2、拟聘用人员按程序与聘用学校签定聘用协议;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九、纪律与监督
1、招聘工作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隆昌县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2、对在招聘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3、对提交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两年内不得参加我县各类公招考试。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