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凉山州劳务开发中心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10-05-21 点击量:62186次 分享至
凉山州劳务开发中心关于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凉山州劳务开发中心是凉山州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属的正科级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州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考一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
面向凉山州在职或非在职人员公开招考。报考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政治坚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发〔2005〕1号)要求;
(三)符合用人单位招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要求(见《凉山州劳务开发中心公开招考人员岗位表》);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手续
报名按凉山州人事局公告规定的报名程序进行。详见凉山州人事局公告。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总分的70%,面试成绩占总分的3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总分为100分。
笔试科目中公共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卷面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定于2010年6月19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本次公开招考笔试开考比例为报考人数与招考岗位招考人数之比不低于3:1。招考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考名额之比未达到公告所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招考岗位,取消的情况将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向社会公布。
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
(二)面试
根据每个岗位的招考人数,按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以在成绩公布后3天内提出查分申请。
1.资格复审。根据本公告公布的招考条件,凉山州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需提供报考岗位所需的所有证件原件和相关资料,凭《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凉山州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经资格复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复查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按该岗位公布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考生在参考期间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问题联系不上考生,责任由考生自负。经资格复查合格的人员,统一颁发《面试通知书》。
2.面试时间: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的考生凭《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五、成绩公布
考生的笔试考试成绩将于2010年7月5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公布。
六、体检
凉山州农办负责组织体检工作。按照招考岗位数额和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进入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国家和省有其他特殊规定的可从其规定。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七、考核
由州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体检合格的报考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具体考核。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而出现空额的,按照参加了该岗位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考核。如该空额岗位所有参加面试人员综合考核都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
凡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或拟聘用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主管部门将拟聘用人员有关材料报州人事局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制管理。涉及户口迁移的人员,在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由单位按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具体时间、要求和报考者应提供的材料等由招考单位通知。
十、纪律与监督
在公开招考工作中,要确保信息、过程、结果的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联系、监督部门及电话
联系部门:州劳务开发中心吕鲁川,联系电话:3865109,13981599707
监督部门:州农办纪检组,监督电话:2162865
十二、本简章由凉山州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三、本简章由招考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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