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夹江县200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09-06-03 点击量:62429次 分享至
夹江县200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教育工作,改善教师队伍结构,提高师资队伍质量,促进教育健康稳定发展,适应我县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县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6名中小学教师到缺编学校任教,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编制控制和合同管理的原则;
3、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能坚持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5、年龄须在30岁以下(197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应条件。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09年6月15至17日。
3、报名地点:夹江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夹江县人民政府四楼)。
4、报名程序
(1)报名注册。符合招聘条件有意报考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本人持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应证明),各类获奖证书以及符合加分条件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正面1寸免冠照片2张,到夹江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名,如实、准确填写《夹江县2009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考报名表》的各项内容。
(2)报名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物价局〔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报名费180元(含笔试费用两科100元,面试费80元)。
(3)资格审查。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报考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有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报名时应提供用人单位同意其报考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报考。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的,取消报考者的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准考证的领取:2009年7月2日至3日在夹江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考核
报考人员全程参加笔试和面试学科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不得低于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在征求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意见后,由人事局调整、调减招聘名额及岗位,岗位被取消的,该岗位的报考者可调整到符合条件的其它招聘岗位。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或不愿调整的报考者,退回所缴费用。招聘总成绩为100分,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1)笔试科目:
①《公共基础知识》;
②《教育基础知识》。
两科总分折合成100分,作为笔试成绩。
(2)笔试时间:
2009年7月4日上午8:30―10:00 《公共基础知识》
2009年7月4日上午10:20―11:50 《教育基础知识》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加分事项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总成绩按比例折合后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将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原件准备齐,所有材料务必于报名时间截止前送交至报名地点,逾期不再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
2、面试(满分100分)
1、面试时间:2009年7月5日。
2、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形式:上微型课。应聘人员现场以所聘学科的现行高中、初中和小学教材为内容抽签准备20分钟,上课15分钟。课堂考评组对微型课从教学设计、重难点把握、基本功、教仪教态及效果等进行评分,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所得平均分即为面试成绩。
3、笔试、面试、总成绩面向社会公示,也可登录乐山人才网(www.ls-rc.com.cn/index.asp)夹江县西部瓷都网站(www. .xbcd.net/main.aspx)查询。考生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四、体检和政审
1、体检
根据招聘名额,按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由县人事局、教育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政审
参加体检人员填写《夹江县2009年招聘中小学教师政审表》,由县人事局、教育局组织政审,凡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开除处分”的不予聘用。
体检或政审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以考试总分名次依次递补,并按规定进行体检、政审。
考试总分相同的,以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的名次确定聘用人员。
五、聘用办法及待遇
1、经体检和政审合格者,面向社会公示7天,若无不良反映,由县人事局、教育局组织办理报到、聘用手续。
拟聘者必须提供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否则不予以办理聘用手续,同时将个人档案交县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若有举报,经查证属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不服从安排者或超出规定时间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出现缺额的,以考试总分名次依次递补,并按规定进行体检、政审、公示等。缺额以总分名次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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