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洪雅县人事局2010年考试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0-04-16 点击量:63861次 分享至
四川省洪雅县人事局关于2010年公开考试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推进我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满足我县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眉山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眉市人发〔2008〕13号)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决定,我县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17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洪雅县政府网(http://www.schy.gov.cn)、眉山人才网(http://www.msrc.cn/index.asp)发布):
一、招考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范围、单位、职位及名额:见《洪雅县公开考试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未明确到具体招聘单位的招聘职位,待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拟聘人员公示等程序完成后,由县人事局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具体的招聘单位,再由符合聘用条件的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选择应聘职位的具体单位。
(二)报考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符合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要设定的其他条件。
职位表中,年龄38岁以下为1972年5月6日后出生;35岁以下为1975年5月6日后出生;30岁以下为1980年5月6日后出生;28岁以下为1982年5月6日后出生(年龄计算以身份证为准)。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0年5月1日—2010年5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二)报名地点:洪雅县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洪雅县政府办公楼二楼)。
(三)报名手续: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010年的毕业生需出具在读学校的有效证明,并于2010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同底版1寸免冠近照2张,在职人员需持从事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只能报一个职位(专业),并填写《洪雅县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内容必须真实完整。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五)资格审查及开考比例:报名结束后,七日内由用人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若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本人承担。职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3。个别职位达不到1∶3的,经研究,可调整为1:2。调整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职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职位。
(六)报名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物价局〔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人;进入面试的人员,须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人。
三、考试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组成。其中: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30%,《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占40%,面试成绩占30%。
(一)笔试
1.笔试成绩每科为100分,分为A类、B类和C类。
①A类: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公共基础知识》。
②B类: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医学基础知识》。
③C类: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教育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2010年5月22日,考生于2010年5月14日到洪雅县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于2010年6月2日在洪雅县政府网(http://www.schy.gov.cn)上公布,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三日内书面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在洪雅县政府网(http://www.schy.gov.cn)上公布。
5、加分: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人事部门、团委、教育部门考核合格后参加报考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符合国家和其他加分政策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期满两年以上(截止报名时间)的大学生报考的,每工作满1周年,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加分可按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积计算。
符合加分条件且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10年5月10日17:00前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事局、组织部、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交洪雅县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审核。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进行加分。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人员的确定与递补
①招聘名额与面试人员的比例为1:3,个别职位达不到1:3的,经研究,可调整为1:2。按相同职位有效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资格人员,如确定的面试人员中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②参加面试的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报名并办理面试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因此而出现的空缺,经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后再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面试,并办理面试报名手续。递补二次或无人可递补的,不再递补。
③面试当日应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的视为缺考,面试成绩为零分。因缺考出现的空额,不再依次递补。按要求参加面试人员的成绩仍视为有效。
④进入面试人员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面试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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