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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元市元坝区人事局2010年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09-12-05  点击量:71553次  分享至

四川广元市元坝区人事局关于2010年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规定和我区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公开招聘10名工作人员,补充到部分事业单位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见附件2)的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尚未落实接收单位其人事档案、关系保留在毕业院校或人才交流中心尚未正式就业的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本次公开招聘,报考者的专业和学历(学位)均以本人报考时提供的最高学历和对应的专业(2010年应届毕业生以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为准。201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0年8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要求。4)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2010年广元市元坝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6)符合有关回避的规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学籍的。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公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为编制内招聘,招聘名额共10名,其中:元坝区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管理人员5名;元坝区畜牧食品局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5名。(详见附件2) 四、报名及缴费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在广元市元坝区人才交流中心(元坝镇战神路33号区财政局七楼,下同),报名时间为2009年12月18日至12月25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 报名时,财政管理岗位统一报考,暂不指定具体单位,每个环节均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后,再分别按拟聘用人员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选择确定聘用单位;畜牧兽医专业技术岗位按招聘岗位报考,各环节均按报考同一单位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别依次排名。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需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在报名时如实、准确填写《2010年元坝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2009年毕业尚未落实接收单位或正式派遣的报考者需书面承诺无正式工作单位。 3.提交材料。近期免冠证件照2张,本人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旧版临时身份证,下同)、学历(学位)证书(证明)等证件原件验证后的复印件各1份。 资格初审在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的结果仅作为考生参加笔试 的依据,在招聘过程的任何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二)缴费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文件规定,笔试每科缴费5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免收笔试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笔试考试后15日(节假日、双休日除外)内凭上述有效证件到广元市元坝区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手续。 (三)开考比例及岗位调整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要求,结合本区事业单位及其招考工作实际,本次公开招聘的开考比例以所需学历、专业相同的招聘岗位总数计,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未达到此比例的,调减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于2010年1月5日前在广元市元坝区人事人才网(www.ybrsrc.gov.cn,下同)向社会公布。 (四)领取准考证 凭本人身份证于2010年1月8日9:00至18:00在广元市元坝区人才交流中心领取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包括《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和《专业知识》笔试。每科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具体考务工作,《公共基础知识》由区人事局负责,《专业知识》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按照《四川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的规定组织实施。 2.笔试范围。《公共基础知识》笔试的考试范围见《四川省省属政府序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详情可以登陆四川人事信息网[www.scrs.gov.cn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查阅或下载)。《专业知识》笔试的考试范围:财政管理人员以财会专业知识为主要内容;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以动物饲养、育种与繁殖、防疫与检疫,基础兽医等相关知识为主要内容 3.笔试时间地点。定于2010年1月9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10年1月12日前在广元市元坝区人事人才网公布。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10年1月15日前到区人事局职称管理股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于2010年1月18日前在广元市元坝区人事人才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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