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市锦江区2010年公开招聘在职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10-04-06 点击量:72980次 分享至
四川成都市锦江区2010年公开招聘在职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改善和优化我区教师队伍结构,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成人发〔2006〕11号)规定及各招聘学校的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在职教师40名,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类型
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全部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能胜任中小学相应学科的教学,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行业标准规定。
3、具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且没有违反师德的相关情况及记录。
4、符合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要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2010年成都市锦江区公招在职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数及条件一览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条件
本次公招的具体岗位及报考条件详见附件《2010年成都市锦江区公招在职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数及条件一览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4月6日—4月10日。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选择完全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岗位到招聘学校现场报名。
3、报名程序:
(1)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成都市锦江区2010年公开招聘在职教师公告》、《2010年成都市锦江区公招在职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数及条件一览表》等信息。
(2)报名提供材料。考生须携带居民身份证、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职称证、获奖及荣誉称号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和自荐书),1寸免冠证件照片1张。
(3)填报信息及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须如实、准确填写《成都市锦江区2010年公开招聘在职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的各项内容并将相关材料提交招聘学校进行资格审查。
(4)报名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于2010年4月6日至2010年4月14日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cdpta.gov.cn/)请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10年4月14日23:59分,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收费50元,两科共计100元。)
(5)打印准考证。缴纳了笔试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于2010年4月22日至2010年4月23日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cdpta.gov.cn/),按网络提示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6)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学校岗位及条件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学校的一个岗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考试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业务考核和面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业务考核和面试成绩各按30%、50%和2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1、笔试
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4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经公招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比例或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人员,可于2010年4月23日前,凭本人身份证到应聘学校退回本人笔试考务费,逾期不再受理。
笔试由区公招办统一组织。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时间:2010年4月24日(星期六)。
地点:见《准考证》。
内容:笔试科目共两科,分别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教育基础知识》。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笔试成绩的30%,《教育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70%。
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无效)
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10年5月5日在网上公布。应聘人员可登陆以下网站查询:
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www.cdpta.gov.cn/);
锦江人事人才网(http://www.cdjjrc.com);
锦江教育网(http://www.cdjjedu.net)。
2、业务考核
依据笔试成绩(两科成绩按比例折合后)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同学校同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业务考核的人员。进入业务考核人员名单与笔试成绩一起公布。
(1)领取《业务考核通知书》。
时间:2010年5月10日(星期一)。
地点:各招聘学校
对象:进入业务考核的人员
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按公告要求领取《业务考核通知书》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上述原因出现的空额,按照同学校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生按规定时间参加业务考核。
(2)业务考核。由各招聘学校组织,业务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
时间:2010年5月11日—5月21日(具体时间以招聘学校的安排为准)
地点:各招聘学校。
内容: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心理素质和业务素质等情况,其中以业务素质为考核重点。方式以试讲为主。
同一招聘岗位所有应聘者业务考核最终成绩均在60分以下则由招聘单位和区教育局报经区公招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取消该招聘岗位。
未在规定时间参加业务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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