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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市公安局青白江区分局招聘驻看守所合同制医务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0-07-13  点击量:72906次  分享至

因工作需要,区看守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合同制医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名额和专业条件 1.医生:3名,限男性,30-50周岁,医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临床执业医师资格,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胜任长期倒班工作。 2.护士:1名,限女性,45周岁以下,取得护士执业证,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廉洁从医,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专业限制疾病;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3)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有重大医疗事故的; (5)直系血亲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0年7月16日-2010年7月19日每日上午9点到11点30分。 (二)报名地点:青白江区卫生局医政科。 (三)报名手续:请携带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毕业证原件、工作经历证明、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护士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近照3张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报考者提供的各类证件、手续及所填写的有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手续和不如实填写有关情况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报名、聘用资格。 四、面试 面试时间:2010年7月21日 面试地点:青白江区公安分局 五、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参加体检。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根据面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六、政审 对体检合格者,由公安分局组织政审。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七、签约聘用及试用期 受聘人员的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区看守所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与其订立聘用合同。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不予以聘用。 八、工资福利待遇 (一)工资:试用期1600元/月/人,正式聘用期2000元/人/月。 (二)保险: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由用人单位缴纳养老、医疗等保险。 (三)根据聘用人员的工作实绩、岗位差异和遵章守纪情况,发放适量考核奖。 (四)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五)制服:按医务人员的规定配备。 未尽事宜,请咨询成都市青白江区卫生局、成都市公安局青白江分局。 咨询电话: 青白江区卫生局:83301984 青白江区看守所:83621079,18982279277 特此公告     成都市青白江区卫生局 成都市公安局青白江分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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