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基层劳动工作人员,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深圳市罗湖区劳动局决定公开招考4名法律辅助性雇员和2名事务辅助性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考人数、职位及工资待遇
本次拟招考法律辅助性雇员4名、事务辅助性雇员2名,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拨付与分配实施办法》(深人发〔2004〕48号)和《关于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的通知》(深人发〔2007〕65号)关于政府辅助性雇员工资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招考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招考职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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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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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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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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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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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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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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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
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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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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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或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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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
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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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辅助性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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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L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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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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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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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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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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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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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士学位或具有全国司法考试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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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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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与《综合知识与职业能力测试》一般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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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辅助性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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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L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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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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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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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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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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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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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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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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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知识与职业能力测试》一般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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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关要求。
1.本次招考只允许深圳户籍人员报考;
2.本职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报考者为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在职党校学历的不能报考。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考: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5年5月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政策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
(一)报名时间及方法。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付费、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时间为2008年7月28日10:00至2008年8月2日17:00。具体程序和方法,请登录以下链接
http://new.testcenter.gov.cn/WebRegister/login/prelogin.aspx?flag=02&examsort=8044&examdate=200808&timeid=322。2008年8月7日10:00后登录深圳市罗湖区电子政务网http://www.szlh.gov.cn打印准考证。
(二)报名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法律辅助性雇员的笔试科目为两科:《法律知识》及《综合知识与职业能力测试》一般类,《法律知识》科目当中,法律基础知识占30%,劳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占50%,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占20%。
事务辅助性雇员笔试科目:《综合知识与职业能力测试》一般类
(二)笔试时间。
法律辅助性雇员的笔试时间为:2008年8月9日(星期六)。
事务辅助性雇员的笔试时间为:2008年8月9日(星期六)。
(三)笔试地点。
见准考证所示。
(四)笔试组织。
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统一组织。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直接参加笔试。笔试合格线由招考单位统一划定。
(五)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及合格线将于2008年8月13日下午16:00之后在深圳市罗湖区电子政务网http://www.szlh.gov.cn公布。
五、资格初审
(一)时间:2008年8月15日9:30开始直至初审结束。
(二)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劳动局业务楼四楼会议室,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19号(原罗湖区人民法院)。
(三)初审办法。
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总成绩分数高低排序,根据拟聘用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考生为资格初审递补人选。
为及时通知递补人选进行资格初审,要求笔试名次在拟聘用名额5倍范围内的所有考生均须在2008年8月15日上午9:30之前到资格初审现场等候,直至所报考职位资格初审结束。考生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并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