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文理学院诚聘法学院院长、工学院院长、音乐学院院长
发布时间:2008-11-07 点击量:62254次 分享至
绍兴文理学院诚聘
法学院院长、工学院院长、音乐学院院长
(2008年10月)
为适应进一步发展需要,我校现特向社会公开招聘法学院院长、工学院院长和音乐学院院长。
一、招聘条件
具有教授职称(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相关学科有较高造诣,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能力,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45周岁以下。
二、待遇及有关优惠政策
学校提供120平方米住房一套,安家费5万元、科研启动费3-6万元(文科3万元、理科4-5万元、工科6万元),视情况酌情解决配偶工作;还可享受市政府提供的"教育绿卡"资格等优惠政策。
三、需提供的材料
个人简历(附配偶、子女情况)、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及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具代表性的教学科研成果等。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环城西路508号 绍兴文理学院党委组织部(邮编312000)
电 话:(0575)88342718 88348918 传真:(0575)88064489
联系人:王老师 孙老师
E-mail :zzb@zscas.edu.cn 网 址:www.zscas.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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