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事局2009年人才储备计划
发布时间:2008-11-04 点击量:62217次 分享至
静安区地处上海市中心,区域面积7.62平方公里,常住人口25.75万人,历来是上海中心商业商务区和对外交流的重要窗口。横贯全区的南京西路地区是上海著名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之一,集中了最顶级的商务办公楼宇和时尚购物商厦。经过长期发展,静安已成为交通便捷、商业商务兴旺、人文景观丰厚、文化气息浓郁、城区环境优美的现代化中心城区。按照区委提出的"高起点、外向型、国际化"发展思路,坚持双高战略,打造国际静安的要求,未来的静安将建成现代服务业发达,人与环境和谐相处的独具魅力的现代化国际城区。
静安区2007年-2009年人才储备计划(概要)
为进一步优化区公务员队伍的年龄和知识结构,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静安区人才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07年-2009年)》,制定2007年-2009年人才储备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从2007年起,每年招聘20名左右的优秀应届毕业研究生,计划用3年时间建立一支60名左右的党政储备人才队伍。
二、资格条件
政治素养过硬,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有志于从事公共行政管理的优秀人才,年龄在30周岁以下。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须达到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确定的当年度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户籍标准分。
三、组织管理
(一)聘用
储备人才与区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期3年,试用期为6个月。
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的优秀储备人才,在3年聘用期内,可鼓励参加本区公务员招考。若应聘到区外企事业单位则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和区人事局,经协商一致后方可解除合同。
对于3年聘用届满,仍未被公务员招考录用,但又考核优秀的储备人才,根据工作需要由用人单位继续聘用;对工作表现一般的,合同期满后自然终止,原储备人才自谋职业。
(二)岗位
储备人才被聘用后,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委派到用人单位工作,储备人才的工作岗位一般设在区党政机关、社区(街道)和人民团体。
(三)管理和带教
储备人才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和用人单位共同管理。储备人才在聘用期间,实行带教制。
(四)待遇
聘用的储备人才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由区人才服务中心比照区级机关副科级公务员的标准发放工资、奖金,费用由区财政列支。
(五)培训
储备人才正式聘用后,参加由区人事局组织的岗前培训;储备人才在聘用期间,享受与用人单位其他在职人员相同的培训权利,承担相同的培训义务。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前校园网发布宣讲会信息和有关信息。
宣讲会链接地址:
http://www.qianlijob.com/Case/SeminarDetail.aspx?CaseID=123461
招聘信息链接地址:
http://www.qianlijob.com/Case/CompanyIntro.aspx?CaseID=120780
(二)校园宣讲(于相关网站报名后,凭通知入场);
(三)信息跟踪,了解国家及上海市公务员考录情况;
(三)确定面试人员,组织面试;
(四)反馈面试情况,达成初步意向。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