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靖边县人民政府2008年11月8日县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靖边县教育局诚聘2009年国家一类重点师范院校(陕西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西南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生和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优先且不受教育部确定的六所重点师范院校之条件限制)。
一、招聘专业及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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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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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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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
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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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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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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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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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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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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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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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边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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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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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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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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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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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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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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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边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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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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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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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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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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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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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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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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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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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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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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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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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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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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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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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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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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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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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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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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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程序:
1、资格审查;
2、专业课考试;
3、组织面试(试讲);
4、招聘地点:陕西省靖边县第七中学;
5、招聘时间:以电话预约联系的方式,另行确定并告知应聘者;
6、联系电话:13892216335(康老师
) 0912—8054468 80544469 4646093
7、电子邮箱:
jbhyms@163.com
三、享受待遇
1、全部纳入全县教育系统人事岗位编制,纳入县财政经费预决算,与全县公派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2、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靖政办发[2008]38号)《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普通高中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另行规定“继续采取优惠政策,招聘全国重点师范院校优秀大学毕业生到我县高中学校任教,充实、优化我县高中教师队伍。凡国家重点师范类院校本科生到我县任教,每年提供住房补贴2000元;硕士研究生到我县任教,每年提供住房补贴3000元;博士研究生到我县任教,每年提供住房补贴1万元。”
3、用人学校还将根据有关制度以及所承担的工作的量与质的考评情况,每月可享受500—1000元不等的工作津贴。
靖边县教育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