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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市雁塔区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8-10-28  点击量:75423次  分享至

2008年西安市雁塔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西安市人事局批准,决定对区属部分事业单位需要补充的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54名)

2008年雁塔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54名。具体招聘岗位、专业、人数及资格条件见《2008年西安市雁塔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08年(个别特殊专业放宽到2006年)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大专仅限小学教师)以上未就业毕业生(大专毕业生须为西安市生源),具体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见《2008年西安市雁塔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

(二)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

6、年龄不超过27周岁(198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7、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方法和步骤

(一)公告

10月27日(星期一),在西安人事考试网(www.xapta.com.cn)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0月30日(星期四)-11月1日(星期六),在雁塔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名,报名时间截至11月1日中午12点。地址:小寨兴善寺西街39号(大兴善寺东隔壁院内)。

考生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就业介绍信)及有关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寸近期彩色正面免冠照片2张,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准予报名。

对报名人员进行一定时间的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者,凭有效证件于11月4日(星期二)8:30-18:00至11月5日(星期三)8:30-18:00在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不得代领,过期不领取的视同自动放弃。考试费用按有关规定收取。

为了体现公平竞争,如报考同一岗位人数与该岗位招聘名额的比例低于5∶1时,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实行百分制,考试时间为两小时三十分钟。笔试内容涉及公共基础知识、专业技术能力、行政职业能力和写作能力等内容,实行闭卷考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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