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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朔州市朔城区2010年招考招聘高中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10-06-30  点击量:63542次  分享至

为了做好我区高中教师补充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择优招聘高中教师。为此,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政策,不断提升我区高中教育办学水平,通过考试、面试等形式,公开选聘一批素质较高的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充实高中教师队伍,推动我区教育事业不断向前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培养合格人才提供优质师资配置。 二、遵循原则 坚持“四公开”、“三统一”原则。公开招聘名额,公开报考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结果。实行统一考试,统一面试,统一择优聘用。整个选聘过程实行阳光操作,诚恳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考聘用程序 招考聘用教师工作的实施程序为:发布招聘公告、公开招考条件、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面试,确定初选入闱,公示,择优选用,办理试用、聘用手续。 招聘工作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招聘领导组和朔城区一中具体组织实施。区教育局与试用人员签订试用、聘用合同。 四、招聘名额及科目 全区共招聘高中教师80名,其中区统一招聘50名,朔城区一中推荐招聘30名。 区统一招聘科目及名额: 语文5名数学4名英语4名物理5名化学4名 生物6名政治6名历史4名地理6名体育2名 音乐1名美术1名通用技术2名 区一中推荐招聘科目及名额: 语文4名数学4名英语4名物理3名化学3名 生物3名政治3名历史3名地理3名 五、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区统一招聘的范围及条件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教育事业,自觉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义务。 2、第一学历为二本及以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取得高中教师资格,年龄在35周岁(1975年7月1日之后出生)以下的未就业人员及在职人员(朔州市及所属六区县、市开发区公办教师不列入招考范围),户籍不限。 3、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报考语文科目要求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4、身体健康,无缺陷;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二)区一中推荐招聘的范围及条件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教育事业,自觉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义务。 2、第一学历为二本及以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年龄在45周岁(1965年7月1日之后出生)以下,取得高中教师资格,具备中学一级教师及以上任职资格,从事高中教学工作六年以上的在职高中教师,户籍不限。符合以上条件,获得中学特级教师称号者,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1960年7月1日之后出生)以下。 3、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报考语文科目要求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4、身体健康,无缺陷;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六、招考办法 1、报名 ⑴凡符合报考条件者,按照所聘科目,由本人自主选择报名。 ⑵报名时间:2010年7月8日——7月17日下午6时。 ⑶报名地点: 区统一招聘:朔城区五中 区一中推荐招聘:朔城区一中 ⑷报名所需证件: 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可先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教师资格证(非师范类院校毕业生及二0一0年应届毕业生可暂不要求)、普通话测试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英语专业需提供等级证书。在职高中教师需提供报名前工作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聘任书。 (5)报考人员在报考登记表中要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及联系方式。 2、资格审查 区统一招聘报考人员由区招聘领导组确定专人对报考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报名。区一中推荐招聘报名人员由区一中按各科拟招聘人数的1.2倍确定拟推荐名单,上报区招聘领导组进行资格审查。 3、考试 ⑴文化课考试按科目分别命题,分科目闭卷考试,各科考试总分均为150分。考试内容为所报专业科目内容和教育学、心理学内容。专业科目内容中高中知识占总分的70%,大学知识占总分的20%,教育学、心理学内容占总分的10%。考试时间统一为120分钟。 大学生村官按有关规定加分。 ⑵招聘教师文化课考试按报名者所报科目分设考场,每考场30人。报考者的考场及座位号均实行随机抽签编排。考试时考场实行实时全程电子监控,监考员由区招聘领导组随机抽调。 ⑶考生进入考场时经金属探测仪检验,凭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入场参试。 ⑷严格执行国家考试的有关规定,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⑸考试命题、制卷、阅卷,讲课命题、评课工作全部聘请有关单位进行,参与人员实行全封闭管理。 4、面试 ⑴区统一招聘参试人员,以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科拟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入闱面试名额,考试不及格者不能入闱。各科考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名次时,可扩大面试名额。区一中推荐招聘参加面试人员,各科按拟招聘人数的1.2倍确定面试名额。 ⑵面试人员按本人考试科目及报考科目参加讲课。 ⑶面试分满分为100分,由评委当场亮分、记录,现场向考生公布成绩。 ⑷面试以讲课方式进行。虚拟课堂,每人讲课限时15分钟,备课60分钟,讲课顺序通过随机签名确定。正式讲课前,按顺序号提前1小时通过抽签确定讲课课题(附讲课评价实施办法)。 ⑸区一中的推荐人员不参加区统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由学校按本方案的资格审查、考试办法,自行组织资格初审和考试,确定推荐对象,然后参加区统一组织的面试。 ⑹区统一招聘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聘用。区一中推荐招聘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聘用。 ⑺区一中推荐报考人员中获得中学特级教师称号者,可免考试、面试,直接办理试用手续。 5、考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试用、聘用办法 1、拟定试用人员 区统一招聘报考人员,试用资格按各科考试、面试总成绩(考试成绩×40%+讲课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选定。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名次时,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区一中推荐招聘报考人员的试用按各科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面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名次时,优先聘用年龄较小者。各科面试成绩低于规定的70分而出现缺额时,不再补招。 2、体检 拟试用人员须参加体检,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3、公示 经审核后,拟试用教师名单在《朔城区教育网》及朔城区教育局公示栏公示七个工作日。 应届毕业生报名时未提交毕业证、学位证的拟试用人员,在公示前,必须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岗前培训 公示无异议的拟试用教师,在新学期开学前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对培训成绩合格尚未认定教师资格的拟试用教师按相关程序进行教师资格认定。正式聘用时,必须提交高中教师资格证。 5、试用人员考核办法 ⑴已确定的试用人员,区统一招聘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区一中推荐招聘人员实行一学期试用期。试用期间,由区招聘领导组人员对试用人员每学期进行两次考核测评。考评采取由被考评对象所代班级学生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测评考核项目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 ⑵试用人员试用期满,按四次(区一中招聘人员为两次)测评考核结果的加权平均数决定是否聘用。区统一招聘人员测评考核加权平均分合格及以上须达到70%以上,区一中推荐招聘人员测评考核加权平均分合格及以上须达到80%以上。考核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聘期为五年。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所有聘用人员在聘期内不准调动。受聘人员聘期届满后,经考核称职者继续聘用,不称职者予以辞退。聘期内擅自离开所聘工作岗位,按自动解聘处理。 八、工资及福利待遇 1、确定聘用后办理调动手续人员,工资及其它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试用期工资,按照学校规定的试用工资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确定聘用后,工资及其它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九、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做到严密组织,精心安排,确保招考聘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达到公正选才的目的,成立招聘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长:张宝中(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王建军(区政府办主任) 闫泽亮(区教育局局长) 武秉权(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 成员:李志明(区政府办副主任) 弓占海(区人事局局长) 殷培续(区财政局局长) 刘建国(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徐增祥(区编办主任) 王尚(朔城区一中校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闫泽亮兼任。   二0一0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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