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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商洛职业技术学院专职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9-05-06  点击量:64696次  分享至

陕西商洛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专职教师的公告 为了切实加强商洛职业技术学院的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学院的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商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和商洛职业技术学院职位空缺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为学院公开考试招聘补充工作人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专职教师30名。具体职位见附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全日制国民教育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未就业大学毕业生及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人员。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资格条件按附表岗位要求确定。 (二)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招聘职位所需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热爱高职教育事业,严以律己、为人师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6、招聘岗位没有具体年龄要求的,一般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74年4月20日后出生);

 


7、具备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方法和步骤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公布招聘职位和所需资格条件、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试讲(临床实践)、考察、体检、办理聘用手续等方法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在商洛市政府公众信息网(www.shangluo.gov.cn)、商洛人才网(www.sxslrc.com)和商洛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slzyjsxy.com/www.slzy.edu.cn)及商洛日报上统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时间:2009年5月11日—516 2、地点:商洛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北新街西段学院北教学楼2楼)。 3、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就业推荐表)、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复印件,网上学历查询结果报告单、近期彩色2寸免冠照片4张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件。 4、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免收一切费用。 (三)、考试考察 1、考试考核:由专家组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考试(核)、试讲和临床实践鉴定。其中:凡临床教学人员必须在附属医院进行临床实践工作2周以上,完成临床实践鉴定。 2、确定初聘对象:根据专家组的试讲考察报告,结合临床实践工作报告,对同一学科应聘对象进行排序,确定初聘对象。 对于成绩相同者,根据省政府《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09〕27号)文件精神,优先聘用在我市基层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人员(含选调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设岗位教师计划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同等条件下,商洛籍考生优先。

 


3、考察:由学院负责组织对初聘对象进行考察。着重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4、体检:由学院负责组织初聘对象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考察、体检不合格者,招聘单位不得聘用。空缺的名额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考试考核成绩、初聘人员名单、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等在商洛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商洛人才网和商洛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及其他媒体或场所予以公示。
(四)聘用
商洛市人事局、商洛职业技术学院统一组织拟聘用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者,发给《商洛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新聘用人员凭此《通知书》和《培训证》办理人事、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新招聘人员享受本单位现有职工同等待遇。考生一经聘用,用人单位必须尽快协助办理有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或拒绝办理。考生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它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考生个人负责。 本公告由商洛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14-23357992383161 监督举报电话:0914-2313597 附:《商洛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专职教师职位表  商洛市人事局 二00九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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