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教育局2008年中小学教师招聘信息
发布时间:2008-07-09 点击量:66527次 分享至
为了充实我区中小学教师队伍,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并报人事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通过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面试、公开竞争,择优招聘150名中小学教师。
一、招聘计划(见下表)
二、招聘对象
1、盐湖区户籍,全日制普通院校中专以上(师范类专业)或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大专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2、非盐湖区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获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
3、盐湖区户籍,有民办教师任教经历的现任代课教师,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可参加招聘考试:
①86年底以前参加民办教师工作的;
②95年区教育局民办教师整顿在册的;
③具有中师以上学历;
④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⑤截止报考前连续在岗者。
4、已被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人员不能参加报考。
三、报考条件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安排,自愿到边远农村和山区工作。
3、身体健康,具备从事教学工作身体条件。
4、年龄:各类应、往届毕业生年龄至2008年在30岁(含30岁)以下,有民办教师经历的代课教师不作要求。
5、学历:
①报考高中教师:具备今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学士以上学位。
②报考初中教师: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
③报考小学教师:具备全日制师范类中专(含幼师、特师)及大专以上学历。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为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方向者只能报考小学教师。
6、专业:报考职位的学科与所学专业对口或者和具有的教师资格证一致。
7、教师资格证:专业为非师范类大专以上毕业生必须具有与报考职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8、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学段的一个学科。若报考人数少于该学段该学科的招聘人数的5倍,则不予开考。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由区人事局、区教育局、区监委共同组织,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和公布聘用结果等4个步骤实施。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7月7日--7月1 6日 (节假日不休息)。
2、报名地点:盐湖区人事考试中心(盐湖区政府东二楼)。
联系电话:0359—2278297
3、报名要求:
①按规定交报名费、资格审查费、笔试费100元。
②交近期正面、同底、免冠、彩色1寸照片5张。
③报名时交验所需证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档案及教师资格证(非师范类)。
A、应届毕业生已取得相关证件因暂未发放,可以由所在学校开具相关证明,专科及中专学历毕业生同时出具入学前户籍证明,聘用前对相关证件补审。
B、已到教育局报到的往届毕业生不须交验报到证原件和档案,须交验加盖“大中专学生毕业分配专用章”的报到证复印件。
C、民办教师报考人员须持历年来任教学校及中心校证明(校长签名)。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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