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经县四大班子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5名教师。现根据《招聘工作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领导组
(略)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由县招聘领导组统一组织,在编制范围内进行招聘。
三、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通过定襄电视台、政府大院公示栏、定襄人事人才网(网址
www.dxrsj.gov.cn)发布招聘公告。如高中学段报考名额不足,再通过忻州市电视台或《忻州日报》发布招聘公告。
四、招聘名额及专业 共招聘115名教师,涉及三个学段10个科目。
1、高中学段招聘:数学2人、英语5人、地理2人、政治2人,共4个科目,11人。
2、初中学段招聘:文科23人、理科21人、英语10人、音乐2人、美术2人,共5个科目,58人。
3、小学学段招聘:英语12人、综合科34人,共2个科目,46人。
五、报名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品行端正、具有吃苦耐劳的奉献精神,热爱教育事业;
3、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和正常履行职责的健康身体条件。
(
二)资格条件 1、 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以上未就业毕业生,且具有教师资格证(
2008年应届毕业生师范类的凭毕业证即可报名;非师范类的必须持有教师资格证),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中专毕业生须有就业报到证。报考小学教师的,须有中专以上学历,且有小教及小教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初中教师的,须有大专以上学历,且有初中及 初中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高中教师的,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有高中及高中以上教师资格证。
2、具有定襄户籍(含因上学从定襄迁走户口现尚未迁回的)。忻州师院在定襄支教的毕业生按定襄籍毕业生对待。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凡同时具备以上条件者,可根据本人所学专业及爱好报考其中一个学段的一个学科。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 考者根据报名条件,持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网上查询)、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网上查询;
2008年应届毕业生师范类的凭毕业证即可报名;非师范类 的必须持有教师资格证)、师院支教学员持协议书、属选聘大学生担任村干部的持合同书和组织部的考核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对符合条件者填写《定襄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交报名费100元,并现场照相报名。报考者须对所出具的各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报名条件和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报名结束后,报考人数应达到所招聘各学段科目人数的2倍以上,达不到的按比例缩减招聘名额。高中学段科目达不到2倍的,允许外县籍报考者报名。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受过劳动教养和刑事处罚的;
②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③参与"法轮功"练习不思悔改的;
④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⑤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七、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
2008年12月15日--2008年12月19日18时
地点:定襄县人事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政府大院10号楼东小院)
考生凭身份证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到定襄人事人才网站(网址www.dxrsj.gov.cn)查询,参考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且与报名时的身份证一致。
八、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高中学段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初中、小学学段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
(一)笔试: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公共基础知识20分,专业知识80分,总分100分。报考者属选聘大学生担任村干部满2年的 (从签合同之日到本次报名截止时间),经组织考核合格的,在笔试总分中增加5分;根据笔试成绩,分学段按科目,从高分到低分,按所招聘名额的1.5倍划定 分数线,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参加面试者,进行资格复审。
(二)面试:面试外请评委。高中学段面试采取教学讲课测评方式;初中、小学学段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总分100分。
九、体检、考核(政审)根 据考试总成绩(高中学段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讲课成绩×40%;初中、小学学段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按照各 学段各科目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外地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体检合格者对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进行考核(政审),考核(政审)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时,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公示对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的合格人员,在政府大院公示栏和定襄人事人才网站(网址www.dxrsj.gov.cn)公示7天。公示期间受理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提供调查线索。凡是匿名反映问题者不予受理,反映问题一经查实,取消被聘资格。公示结束后,因举报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后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 (一)根据考试、体检、考核(政审)、公示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后签订试聘合同和办理试聘手续。
(二)试聘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
(三)试用期满一年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办理有关手续。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以下情形不予试聘或办理解聘手续
1、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聘用合同、不办理试聘手续的;
2、签订试聘合同、办理试聘手续后,一个月内不到岗的。
十二、回避 招聘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的应当实行回避。
十三、监督检查 对报名、资格审查、命题、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公示、回避等各环节,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对群众的检举、申诉和控告,认真核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纪检监察部门将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处理。监督电 话:6022241(县纪委、监察局)
十四、本公告由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
○○八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