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长治市人事局2008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08-08-25 点击量:62883次 分享至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部门招考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职位和名额
此次共招考20名,全部为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职位名额是:
1、沁县管理部3名,其中财会1名,经济管理2名。
2、沁源县管理部3名,其中财会2名,经济管理1名。
3、壶关县管理部3名,其中财会1名,计算机1名,文秘1名。
4、长子县管理部3名,其中财会1名,经济管理1名, 文秘1名。
5、襄垣县管理部2名,财会1名,计算机1名。
6、平顺县管理部2名,其中财会1名,经济管理1名。
7、长治县管理部2名,其中财会1名,文秘1名。
8、屯留县管理部2名,其中财会1名,计算机1名。
二、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法制意识,敢于吃苦,公正无私,爱岗敬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行为。
3、具备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至1990年7月1日期间出生)。
4、长治市(含各县、市、区)户籍。
5、符合任职回避规定要求。
6、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正在受司法部门调查审理的人员;
(2)曾受党纪、政纪处分和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的其他条件(具体职位条件要求详见招考简章)。
三、报名办法
报名工作由市人事局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组织。
1、报名要求
报考者可根据招考条件及自身情况选择一个职位,持户口薄、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其A4纸复印件、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红底同版照片3张, 本人现场报名;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定向生、委培生需提供其定向县(市、区)主管部门或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在校教师需提供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户口未转回的,需提供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本人户口底薄复印件并加盖 户籍专用章。报考者须对所出具的各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被取消资格。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对报名人员的学历及户口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填写《长治市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按规定交纳报名费。
3、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08年9月6——8日
上午8:00——下午 6:00
地点: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英雄中路64号,市政府北工行八一办二楼)
各职位报考人数应达到拟招考人数的5倍以上,比例不达要求的取消本招聘职位。考生参考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且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008年10月6日凭身份证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领取准考证。
4、招考职位查询
招考单位的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具体要求详见《招考简章》,可于2008年8月26日登陆长治市政府网(www.changzhi.gov.cn)或长治市人才网(www.czsrc.com)查询。
四、考试、体检
考试以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试人员的公共基础理论知识和职业能力,以及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1、笔试
笔试工作由市人事局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专业知识》两门;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各门计分均采取百分制,总分200分,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分数×40%+《专业知识》分数×60%。
笔试时间:2008年10月11日
下午:14:00—15:30《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
16:00—18:00《专业知识》
2、面试和技能测试
面试和技能测试工作由市人事局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组织实施。面试重点测试应试者的综合能力、语言表达、临场应变、逻辑思维分析及职业技能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实际操作能力。
(1)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各招考职位名额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同一职位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共同列入该职位面试人员名单。
(2)报考计算机、文秘专业的人员分别参加计算机实际操作能力和公文写作能力测试,不再参加面试。
面试、技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
按照所报职位1:1比例,由高到低的总成绩(报考计算机、文秘专业的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50%+技能测试×50%;其他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由市人事局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不合格出现职位人选空缺的,在同职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考察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考察考核。
考察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际、获奖情况等。因考察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考职位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聘用审批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新闻媒体上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后,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填写《长治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拟聘人员的有关材料报市人事局审批。
拟聘人员名单由市人事局审批后,参加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下发《拟聘用通知》。依据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三个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拟聘人员签订期限为三个月的临时聘用协议。试用期满后,由市人事局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对拟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并办理有关手续,试用期计算工龄;考核不合格的,不再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待遇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解决。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上一篇:山西长治市城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公告
下一篇:山西长治县2010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