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动我市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根据《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邹政办发[2007]134号)有关规定,经市招考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组织实施2007年教师考选工作。
一、考选岗位
设考选岗位150个,其中高中教师岗位39个,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1个,初中教师岗位27个,小学教师岗位78个,幼儿园教师岗位5个。
二、考选范围
具有邹城市常住户口,2000年至2007年国家计划内招收邹城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已取得教师资格的本科、专科毕业生(不含兖矿生源及已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人员)。
三、组织报名
报名时间:12月10日至15日上午8:30至下午5:00,
报名地点:市教育局人事科
报名要求:符合考选范围要求的师范类毕业生报名时须持毕业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户口簿,非师范类毕业生须持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户口簿,每人缴纳考务费80元。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选机会,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结束后,市教育局会同市人事局对报名人员再次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经市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考过程。
12月20日上午8:30至下午5:00到市教育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报考高中、初中和小学教师岗位,报名时均报到具体学科。报考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的,必须是本科毕业生;小学教育专业毕业生限报小学教师岗位和幼儿园教师岗位;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限报幼儿园教师岗位。除个别生源紧缺专业外,原则上报考比例达不到 1:3的,经市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相应核减岗位数,依据情况将岗位数调整到其他学科。
四、考选内容和方法
考选包括书面考试和授课能力测试(音乐、体育、美术三个学科增加专业技能测试)。
(一)书面考试
书面考试包括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分别命题,采取百分制计分。公共知识考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相关理论知识、教育法律法规等,具体分值比例为:教育学40%,心理学40%,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相关理论知识(《走进新课程》、《素质教育观念学习提要》)15%,教育法律法规(2007年教师考选教育法律法规汇编)5%。教育学、心理学按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分别命题,重点考察规律性知识。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报考岗位对应的学科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具体分值比例为:报考岗位对应的学科知识80%,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学科课程标准、教材教法)20%。考试时间为12月22日上午9:00至11:30。
书面考试结束后,按公共知识、专业知识各占50%的比例汇总书面考试成绩张榜公布。根据学科岗位设置,按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授课能力测试人员。进入授课能力测试人员每人缴纳测试费70元。
(二)授课能力测试
授课能力测试采取讲一堂新授课的方式,抽签确定授课顺序和内容,备课时间为45分钟,授课时间不超过15分钟。授课内容由评委从现行教材篇目中确定,具体篇目由评委复印提供,参加授课能力测试人员不需要准备教材。授课能力测试时间为12月23日,采取百分制计分,由评委当场亮分。
(三)专业技能测试
音乐、体育、美术三个学科教师岗位在进行完授课能力测试后,增加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重点测试本专业基本技能。测试内容由评委确定,采取百分制计分,由评委当场亮分。音乐、体育、美术三个学科教师岗位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与授课能力测试成绩合并计算,各占50%,累计100分。
授课能力测试结束后,按书面考试成绩占50%、授课能力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取百分制计分,汇总总成绩。书面考试成绩、授课能力测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授课能力测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专业知识考试成绩、省优秀毕业生、独生子女、低保家庭依次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
五、考核体检
考核和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会同市人事局组织实施。考核参照《山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办法》执行。考核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体检参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的通知》(鲁教人字[2001]22号)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考核、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所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聘用
对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被确定的聘用人员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挑选相应学校,当场办理派遣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放弃挑选岗位和逾期不报到造成的空缺,均按成绩依次递补。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邹城市人事局
邹城市教育局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