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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山市泰山区2008年考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08-08-22  点击量:72092次  分享至

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推进事业单位用人制度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确保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质量,提升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素质,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公开考选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考选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选的范围和条件

2006年-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备下列基本条件者可报考: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

4、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的,年龄35岁以下(197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5、符合招考职位规定的专业和其它要求;

6、父母一方在泰山区;配偶在泰山区;本人工作单位在泰山区;在泰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了人事代理。符合条件之一,方可报考;

7、泰山区2006年、2007年考选的村(社区)干部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8月22日至23日,上午8:30-12:00 下午1:00-5:30

报名地点:泰山区委老干部局一楼大厅(升平街39号泰山区委院内)

咨询电话:8267278  8228524

报考人员如实填写《泰山区公开考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贴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另交同底版一寸照片两张),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考务费每人40元。

报考人员凭收款收据、本人身份证于8月29日到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的,视作放弃。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选用人数3倍的招考单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选用计划。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城市特困职工家庭报考人员凭总工会颁发的《特困职工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2008年山东省高校认定的特困生凭山东省人事厅颁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由区人事局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确定后,减免报名、面试考务费。

2、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选工作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于9月8日至9日,在报名地点向招考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应提交《毕业证书》、《报到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或父母、配偶单位证明;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还须提交具有人事劳动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中小学教师提交单位及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招考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笔试时间为8月31日,上午9:00-11:00

笔试考点在泰城设置。具体考点、考场在准考证上注明。

笔试结束后,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选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计划选用人数1:3比例的职位,按实有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报名点及泰山人事人才网(www.tsrsrc.cn)公布。

由我省选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2年的毕业生凭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已期满的毕业生凭《招募通知书》、山东省人事厅、教育厅组织评选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凭证书、泰山区2007年考选的村(社区)干部报考的,加5分;泰山区2006年考选的村(社区)干部报考的,加8分。同时具备多项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只按其中一项最高加分条件一次性计入笔试成绩。加分考生报名时须提交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2、面试

面试由区人事局统一组织。面试时间及其它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选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如招考单位同一职位中出现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选。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在报名点及泰山人事人才网(www.tsrsrc.cn)公布。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四、体检和考核

对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由区人事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负担。对体检合格人员,区人事局会同用人单位对其进行全面考核。

对体检、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在该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选用办法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拟选用人员,由区人事局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事局办理相关手续。

新选用人员原则上到基层锻炼试用一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选用,不合格的,取消选用资格。泰山区2006年、2007年考选的村(社区)干部不再实行试用期。

整个考选过程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人事局具体组织,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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