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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2008年招考教师简章

发布时间:2008-08-09  点击量:65053次  分享至

为进一步推动泰山区教育的快速发展,吸引优秀人才为泰山区教育贡献聪明才智,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招考部分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及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和基本能力。

2、2006-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及非师范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山东省内生源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泰山区内生源可放宽至专科学历(专科学历入选者安排在小学任教)。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规、违纪、违法记录。

4、身体健康,符合招考岗位相应的专业及其它要求。

5、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报考须征得协议单位同意。

二、招考数量

全区共招考教师60名(详见附表)。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8年8月7日-8月10日

(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 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泰安市中医医院对过)

3、报考人员要认真学习招考简章,从八个招考单位中(7个处镇、1个区直)确定一个招考单位,如实填写《泰山区教师招考报名登记表》(贴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另交同底版一寸照片三张),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

4、本次招考按报考单位、报考学科同时组织,一次录取。报考单位、报考学科不得兼报,一经初审确定,不能更改。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选用人数3倍的招考科目,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选用计划。

5、认定无误的,缴纳考务费(100元/人),办理相关手续。报考人员凭收款收据、本人身份证于2008年8月12日到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作放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城市特困职工家庭报考人员凭总工会颁发的特困职工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由区教育局审核后,减免报名、说课考务费。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选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于2008年8月7日至10日在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①教师资格证书;②毕业证;③身份证;④报到证;⑤《户口薄》(原件、复印件各1份);⑥一寸免冠同底版照片4张(照片背面写上姓名)。材料装入档案袋(档案袋自备,并注明证明材料名称及件数)。

已签定就业协议的人员须提交具有人事劳动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

证件不全或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

四、考试内容及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说课。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先进行笔试,然后按需求计划的1:3比例确定说课人员,根据笔试和说课成绩确定录用人员。

1、笔试

笔试内容:所报学科相应专业的主要课程、教材教法,教育学、心理学内容。

笔试时间: 2008年8月14日

笔试地点:在泰城设置,具体地点、考场在准考证上注明。

笔试结束 ,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报考单位、报考学科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选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说课人员。笔试成绩和进入说课人员名单(考号)将及时在泰山区教育局网站 (211.86.76.2) 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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