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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东阿县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发布时间:2008-07-28  点击量:65529次  分享至

东阿县县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国家人事部第六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聊城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聊人字[2007]42号)文件规定,经县委、县政府批准,东阿县县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东阿生源,或具有东阿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计划内招生的2006--2007年毕业的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现在尚未正式就业,且已在东阿县人才交流中心报到登记的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

    5、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非师资类毕业生和非医药卫生类毕业生(该类生另考,不得重复报考)。

    二、报名时间和方法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现场收费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08年7月27日-8月2日 

    上午:8:00-11:30    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东阿县人才交流中心

    3、报名所需材料: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户口簿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6张。

    4、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现场领取《东阿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后如实填写,由工作人员现场对其照相备案。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现场报名时进行初审。

    5、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2008年8月12日-13日,在东阿县人才交流中心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考务费

 

    收取标准为:每科50元,报名时现场缴纳。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报名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东阿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

    笔试时间为2008年8月16日上午8:30--11:30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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