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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青岛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08-10-29  点击量:71308次  分享至

青岛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青岛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青岛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青岛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为市环保局所属正处级事业单位,经费自理。根据《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规定,环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人、评估中心招聘1人(详见《青岛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青岛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应聘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8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3、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4、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报考。
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报名采用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填报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实者,取消报名资格,报名人数与职位应达到3:1的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除急需紧缺职位外,按照比例核减或取消。
1、报名时间:2008年11月 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5:00)。
2、报名地点: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四楼会议室(延安一路41号)
3、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户籍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职位要求的环评证、清洁生产审核师证、网络工程师证等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经现场资格审查认定无误的,填写《青岛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青岛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缴纳笔试考务费。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
4、领取笔试准考证的时间及地点:凭身份证、考务费收据,2008年11月13 日(上午9:00-11:30)到青岛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青岛市京山路15号304房间)领取。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单位业务考核的应聘人员,在单位业务考核人员名单确定后,属在职人员的,需向招聘单位提交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业务考核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其他
由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年内应聘市属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上述人员于11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到延安一路39号市环保局511房间(电话:0532-82879090)办理加分确认手续。在办理确认手续时,要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服务地以及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确认,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采取统一笔试和业务考核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岗位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
1、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集中阅卷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从事岗位所需的通用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能力。笔试不指定教材。
笔试时间2008年11月15 日(下午3:30-5:30)。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笔试成绩在青岛市环保局碧海蓝天网(www.qepb.gov.cn)上公布。
2、业务考核
业务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
分招聘岗位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岗位计划三倍的人数进入业务考核人员名单。达不到规定招聘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业务考核的人员名单在青岛环保局碧海蓝天网(www.qepb.gov.cn)上公布。
业务考核工作在市人事局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业务考核方案与笔试成绩同时在网上发布,业务考核工作一般在笔试成绩公布后7天内完成。业务考核时间在笔试成绩发布时一并通知。
业务考核工作结束后,按笔试、业务考核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考核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考核体检
按照总成绩,分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体检考核。如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两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如均合格,则不对其他进入范围人员组织考核、体检。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和考核工作按《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五、签订聘用合同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招聘人员,经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青岛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青岛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提出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事部门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办理增人、工资、保险等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招聘单位与招聘人员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532-82879090,82865401
监督电话:0532-82870404
附件:青岛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青岛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
二○○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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