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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外国语学校2009年教师招聘信息

发布时间:2009-08-27  点击量:63872次  分享至

山东济南外国语学校2009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根据编制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济人字〔2009〕13号)和《关于市属事业单位聘用高层次 紧缺人才有关问题的通知》(济人字〔2008〕16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09年济南外国语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二)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69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    (三)具有济南市市区常住户口、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硕士及以上研究生、中学高级教师不限户籍;    (四)具有中学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     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济南市教育系统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参加应聘的,应征得教育主管部门同意。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根据增人计划和学校岗位空缺情况,本次计划招聘10人。招聘岗位和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与方式。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09年 8月29日-8月31日,9:00-16:00。     报名地点:济南外国语学校(建国小经三路1号)。     报名时应聘人员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交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有用人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的介绍信。     2. 资格审查。学校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信息一经学校审核通过,不得更改。每人只限申报1个岗位,不允许重复报名。对通 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学校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安排填写《济南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并提交本人近期1寸同底版免冠照片4张。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3.笔试成绩加分。由我省招募的服务地在济南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2年(含2007年招募的)考核合格的,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 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     笔试科目为教育教学类专业基础知识,主要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新课改及素质教育相关知识。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个别岗位笔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1:2比例要求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2. 面试     济南外国语学校成立由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职工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招聘工作组织,在市教育、人事部门指导监督下,具体负责面试工作的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综合素质答辩和专业说课试讲方式进行,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面试时间、地点、方法和程序等具体事宜见面试通知书。     五、考核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 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和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员。如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 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人员,若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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