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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山东东营)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9-02-09  点击量:61007次  分享至

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招聘简章

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于1992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是以保护黄河口新生湿地系统和珍稀濒危鸟类为主体的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总面积15.3万公顷,下设大汶流、一千二、黄河口三个管理站。保护区内的旅游资源具有"新、奇、特、旷、野"的特点,1994年被国家列为湿地水域生态系统16处具有国际意义的重要保护地点之一,2005年被评为"山东省十大魅力景点"、"中国六大最美的湿地",2006年被确定为国家级示范自然保护区。2008年批准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根据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发展的需要,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东营市政府直属的正县级事业单位)拟招聘讲解员2-3名。

一、招聘条件

1、热爱生态保护和旅游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和文化修养。

2、身体健康,品行端庄,普通话标准,语言表达能力强。

3、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和相应的生态旅游知识,未婚,男女不限。

4、年龄25周岁以下,以身份证为准(1984年2月22日以后出生)。女身高160cm以上,男身高170cm以上。

5、报名截止时间:2009年2月22日16时。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于2009年2月22日16时前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报名(东城沂河路258号),填写招聘人员登记表并附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二)初试。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人事科、旅游开发科、湿地博物馆组织初试。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健康证明,于2009年2月28日9:00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东城沂河路258号)参加初试。初试按照1:15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

(三)面试。2009年3月1日9:00,在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组织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业务技能和应变能力。

(四)聘任。面试合格者,试用期一个月,期满合格,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通过东营市人事局人才市场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期为二年。

三、工资待遇

1、工资。试用期一个月,每月1200元;试用期满,每月1500元。

2、按劳动法有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3、每月公休四天。

 

联系电话:0546-8312916  联系人:张山、陈芳

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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