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0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08-08-21 点击量:68103次 分享至
菏泽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经菏泽市人民政府批准,菏泽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0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招聘工作在市人事、监察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菏泽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现根据市人事局《关于2008年度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菏人[2008]103号)精神,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综合素质高,大局意识强,热爱仲裁事业,熟悉仲裁业务。
(三)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1973年9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四)具有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
(五)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其工作单位应在菏泽。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六)曾受过刑事处罚、正在接受纪检司法机关调查、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及市人事局菏人[2008]103号文件规定的不得应聘的其他人员,不能应聘。
二、招聘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08年8月25日至8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二)报名地点:菏泽仲裁委员会仲裁庭(菏泽市人民政府院内东侧办公楼一楼)。
(三)报名办法: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迁移证明)、报到证(应届毕业生)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签订定向、委培合同(协议)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经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材料。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供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的证明材料,并有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同意意见。
领取准考证时间:2008年8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领取准考证地点:同报名地点。
(四)资格审查:应聘人员的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在市人事、监察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菏泽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者在报名时填写报名表,由报名者签字对自己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果发现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其资格。
三、考试
(一)考试方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法进行。
(二)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考查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及业务知识素养等。满分100分。
(三)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四)成绩计算:面试组根据面试情况对应聘人员当场打分,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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