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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7-11-27  点击量:64586次  分享至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关于省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发[2007]22号)和《关于2007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7]103号)精神,结合第一次公开招聘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在本年度省人事厅下达的增人计划内我校实施本年度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计划
    根据省人事厅下达的增人计划和我校实际工作需要,我校第二次拟公开招聘4人。岗位设置情况详见附表。
二、应聘人员条件
    各岗位人选须具备下列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无违法违规行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团结合作意识;实践经验丰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领导及组织方式
    招聘工作在我校党委行政领导下组织实施,招聘的各环节均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在组织方式上,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对急需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以及因涉密、专业特殊等不宜公开或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采取直接考核或简化程序的方式组织。
四、招聘工作程序
1.经省人事厅审查备案后,在山东人事信息网上发布招聘信息。
2.应聘人员提出应聘申请,并递交个人材料。个人材料包括:身份证或户口簿、本人简历、学术研究成果、获奖证书或证明、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属在职人员的,还需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时间:11月28日-11月30日现场报名。
3.根据应聘人员的专业、学历、履历、综合素质等情况,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人员。
4.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组织考试考察。
笔试。笔试内容为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公共管理理论和相关专业理论等基础性知识。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专家组由相关职能部门领导、有关专家组成。面试主要内容是与应聘岗位要求相关的能够体现应聘人员逻辑思维、学术水平、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以及专业水平等方面的知识。面试后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
5.按照考核考察成绩,根据应聘人员的专业、学历、履历、综合素质以及教职工队伍建设需求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组织拟聘用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经考核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我校报省人事厅备案,符合条件的,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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