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药学院预申报2009年聘请流动岗位特聘教师和短期境外专家
发布时间:2009-04-15 点击量:61790次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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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际处:关于预申报2009年聘请流动岗位特聘教师和短期境外专家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4.13) |
各学院、校直属科研单位: 为落实山东大学“学术振兴行动计划”,进一步促进我校与国际知名大学和学术机构的实质性合作,提升我校国际化水平,2009年学校继续设专项经费用于聘请学者短期来校开展学术活动。同时,为使聘请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提高聘请效益,2009年学校将根据学院申报需求及拟聘人选情况确定资助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短期境外专家专项”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办法仍按《关于山东大学“985工程”国际交流经费使用事项的通知》【山大外字(2005)14号】执行; 二、“流动岗位特聘教师”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按《山东大学流动岗位特聘教师聘任管理办法》【山大外字(2007)14号】执行; 三、请有聘请流动岗位特聘教师及短期境外专家需求的单位根据本单位开设课程及科研工作的需要制定聘请计划,填写《山东大学聘请流动岗位特聘教师计划审批表》或《山东大学聘请短期境外专家计划审批表》并准备其他相关材料(详见附件)。各单位在制定计划的同时,应做好聘请的效益评估工作。 四、由于经费结构限制,2009年资助项目仍侧重非“基地”、非“平台”单位;学校将组织专家对聘请计划进行审核,根据我校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工作的重点需求,以及学校985三期预算情况确定并下达2009年的聘请计划。 五、为便于财务结算和项目管理,请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务必于项目执行完毕后3周内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核销,逾期不予受理。同一项目不可重复申请资助。 六、请各单位于4月25日(周五)前将填写完整的《山东大学聘请流动岗位特聘教师计划审批表》、《山东大学聘请短期境外专家计划审批表》等材料报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新校办公楼341房间)。“流动岗位特聘教师”项目已有候选人的单位,请填写《山东大学流动岗位特聘教师申请表》、《学术活动日程安排表》、《2009年流动岗位特聘教师信息汇总表》。请将上述材料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并将所有材料电子版发到国际处邮箱ipo@sdu.edu.cn。目前没有候选人的单位请在学者来访前至少3个月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批;短期境外专家项目的备案可随时受理。 联系电话:883-64853 周烁、孙凤收 附件: 1.《 山东大学聘请流动岗教师计划审批表.doc》 2.《 山东大学聘请短期境外专家计划审批表.doc》 3.《 2009年流动岗位特聘教师信息汇总表(样表).xls》 4. 5 关于山东大学“985工程”国际交流经费使用事项的通知【山大外字(2005)14号】 6.山东大学流动岗位特聘教师聘任管理办法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09年4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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