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事业单位200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市人事局将面向社会为我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39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9名,其中:
(一)市计生委下属事业单位3名;
(二)市文化局下属事业单位11名;
(三)市体育局下属事业单位9名;
(四)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三门峡管理处下属事业单位3名;
(五)市粮食局下属事业单位1名;
(六)市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8名;
(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4名。
具体招聘计划见附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和职位要求的社会人员。
三、报考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拟聘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或技能条件;
4、身体健康;
5、截止2009年2月28日,符合报考岗位年龄条件要求;
6、拟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依据实施方案制定公告,并在《三门峡日报》、《三门峡人事人才网》上同时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9年3月30日至4月2日。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的应聘者可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每天上午8:30-12:00和下午15:00-18:00到三门峡市崤山路东段三门峡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人事局窗口报名。
3.报名要求:
应聘者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考。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
应聘者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证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拟聘岗位所需要的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同时携带本人近期同版正面免冠一寸彩照6张。留学回国人员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2份。在职人员须同时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报名时,应聘者填写《三门峡市事业单位200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
4.资格审查:报名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市人事局负责。报名时应聘者提供的报考证件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进行信息采集,并根据有关规定交纳报名考务费72元,其中笔试每科每人30元,信息采集费12元。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交报名考务费。拟免交报名考务费的报考者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及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及复印件。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于2009年4月9-10日到三门峡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市人事局窗口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报名考务费收据。
(三)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两科。每科满分1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笔试采用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拟定于2009年4月25日进行,上午9:00-11:00公共基础知识,下午2:30-4:30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