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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县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检察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10-06-02  点击量:64269次  分享至

  根据本院检察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检察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招聘计划共6名,女性不超过2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3,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年龄应在28周岁以下,即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法律相关专业的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含2010年应届毕业生)。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体检有关要求。男性身高应在1.65米以上,女性身高应在1.55米以上。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曾受到过行政拘留以上治安处罚的; 4、其他不适合从事检察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0年6月7日至11日,每天9:30至16:30。 2、报名地点:荣昌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46783620。 联系人:向福强。 3、报名手续:报名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各1份,另附个人简历1份。2010年应届毕业生还需出具学校准予毕业的证明。本院现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初审合格的,由工作人员在《报名登记表》签名,并加盖检察院政工部门公章。 4、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应当提交一篇题为《对荣昌检察工作的认识》的A4纸打印的文字材料。 5、报名人员应本人到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 6、报名结束后,报考人员根据通知,凭本人身份证和《报名登记表》到荣昌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领取《准考证》。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领取,被委托人除提供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外,还须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计算机应用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笔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申论》的考试范围以《重庆市2009年公开选拔法官和公开招录法院检察院系统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计算机应用测试 计算机应用测试主要考核应试者计算机录入速度、准确性及基本编辑排版。满分为100分。 3、面试 笔试和计算机应用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仪容仪表、综合素质等方面。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由荣昌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 4、成绩汇总 总成绩=笔试成绩×30%+计算机应用测试×30%+面试成绩×40%。 (三)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由荣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带队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体检合格者,列为拟招录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核对象。重点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技能特长、一贯现实表现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并根据考核情况研究确定聘用人选。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本院其他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用工形式及待遇 1、考核合格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合同,担任聘用制工作人员,并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 2、初次聘用合同期为1年,其中含试用期2个月,在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合同。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聘。 3、试用期间工资为900元/月,试用合格后工资为1000    元/月,另有差旅费等工作补贴约300元/月左右,并可享受其他经本院研究确定的必要的工作补贴。 4、本院可视聘用人员工作表现增加工资待遇。 5、食宿自理。 五、招聘纪律 1、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2、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和有关纪律,违者取消参选资格,不按时应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本简章由荣昌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2010年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检察院 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出生年月   一寸免冠 彩色相片
      政治面貌        
      健康状况  
学历、毕业学校及专业  
      
家庭地址   本人联 系电话  
户口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家 庭 主 要 成 员  谓  名 年龄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简     历                
以下由报名点工作人员填写
经初审合格,准予报名。   资格审查人签名(检察院政工部门签章):                                              
备注  
                         

  说明:此表用A4纸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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