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直属事业单位2010年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简章
发布时间:2010-04-23 点击量:58460次 分享至
黔东南州直属事业单位2010年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简章
为加强我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素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以及《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州人发〔2006〕10号)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黔东南州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72名到黔东南州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为做好招考聘用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招聘的范围和对象为:国家承认的省级重点以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重点是国家“211”工程院校及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2010年应届毕业生和未就业往届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4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条件(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条件符合相关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方法
此次公开招聘由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州直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组成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到高等院校组织招聘。符合招聘条件的毕业生也可直接到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现场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报名时间截至2010年4月25日下午6:30止(报名地点、联系方式见附件职位表)。
四、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初审
招聘领导小组工作人员只对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资料与招聘岗位的匹配性初审(2010年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院校提供学历、专业和毕业时间证明即就业推荐表),暂不进行相关证书证件的审查。待毕业后再进行资格复审。报考者应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对隐瞒真实情况不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的主要证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应届毕业生可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原件、学位证原件、报到证原件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报考者须于2010年7月31日前提供上述证件的原件到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同时取消报考者的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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