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山县人事局关于2009年公招高中教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09-04-07 点击量:59039次 分享至
彭山县人事局关于2009年公招高中教师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有关规定及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1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各类人才。
二、报名资格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和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身体健康,所学专业和工作能力符合应聘岗位要求。
经县主考机关批准、招聘单位根据岗位需要确定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三、招聘单位及招聘人数(见附件1)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09年4月13日、14日。
2、报名地点:彭山县人事局(县政府大楼三楼)
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报名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毕业证〈应届毕业生可持学校证明〉、学位证、资格证等)及1寸免冠近照2张。报名时填写《彭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缴纳笔试考务费。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收费50元,两科100元。
3、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如系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村(社区)大学生志愿服务者须提供所在市(县)团委出具的可以应聘的证明(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一份,待报名成功后在笔试前交县人事局备案以办理加分手续。
4、领取《准考证》:
报名的应聘人员,于2009年4月24日凭本人居民身份证、缴费凭据到彭山县人事局领取《准考证》。
五、资格审查及开考比例
由县主考机关会同招聘单位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报名。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由县主考机关降低比例。调整后仍达不到比例,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六、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由县主考机关统一组织,面试由主考机关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
1、笔试
笔试时间:2009年4月25日(星期六)。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占总成绩的50%。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笔试内容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笔试)提纲》(附件2)。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20%;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志愿者、村(社区)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工作每满1年,在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累加最高不超过6分。
笔试成绩在彭山县人民政府网、党政网和人事局公示栏进行公告,也可拨打彭山县人事局(0833-7626092)电话查询。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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