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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兴隆台区人事局招聘区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09-03-27  点击量:62300次  分享至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事局 关于公开招聘区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公  告   因工作需要,我区区直部分事业单位需招聘工作人员3名,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为有关事业单位择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招聘对象: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往届硕士毕业生,需在2009年8月底前取得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学位。 2、招聘条件:招聘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思想要求进步,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单位所需的专业条件,身体健康,未参与“法轮功”邪教活动和其他反动组织。详细招聘条件见各类岗位招聘计划表(附件1)。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09年3月21日—2009年3月30日。 报名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人事局,报考人员持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二寸免冠照片3张,在规定时间内报名,为方便招聘人员报名,招聘人员也可以通过网络和电话方式进行联系报名工作。 四、考试 考试分公共科目考试(笔试)和面试。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报名合格人员于2009年4月6日前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统一参加人事局组织的笔试。考试成绩在兴隆台区人事信息网公布。笔试结束后,由区人事局根据招聘计划数和考试成绩确定基本分数线。在基本分数线内,根据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结束后,由人事局根据招聘计划和面试成绩确定基本分数线。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由区人事局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的比例,折合确定每个参考人员的最终得分,然后按照拟聘用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付。 体检出现不合格人员,按成绩依次递补。 六、考核 由区人事局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在此基础上,确定本单位拟聘人员名单。考核出现不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报区人事局批准依次递补。 七、公示 由区人事局对拟招聘人员向社会进行公示,时间一周。公示在区人事局、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同时进行。 八、聘用
    上述程序全部完成后,招聘单位将根据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对公开招聘人员需有试用期,试用期的长短将根据所签订的合同期限确定。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在报请主管单位同意后招聘单位可以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九、有关事项 1、报名人员所持证件(或所填报信息)应真实、有效,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一环节发现报名人员提供虚假资料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立即取消资格,后果自负。 2、笔试、面试总成绩(含加分)并列者,以笔试成绩确定拟聘用人员;笔试成绩也并列者,加试笔试,确定拟聘用人员。 3、盘锦市兴隆台区政府网站:http://www.xlt.gov.cn/ 联系地址:盘锦市石油大街104号325房间 邮政编码:124010   联系人 :张晓林 咨询电话(传真):0427-2818762 QQ:28891633        MSN:zhangxl119@hotmail.com 附件:1、盘锦市兴隆台区公开招聘区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2、盘锦市兴隆台区公开招聘区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报名表) 200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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