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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卫生局直属部分事业单位2009年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08-12-18  点击量:58968次  分享至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市人事局同意,决定对部分直属事业单位需要补充的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名额和岗位
  本次局直属医疗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33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对象范围和学历、专业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面试比例、体检标准详见附件。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医德和职业素养;
  3、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和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及业务能力;
  4、2009年毕业的国民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工作的方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8年12月25至12月31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双休日除外。1月9日毕业生洽谈会现场接受部分考生报名)。
  2、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附件,其中1月9日报名地点在宁波市国际会展中心(市第20届大中专毕业生洽谈会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单位摊位)。市卫生局联系电话为:0574--87363579。
  3、报名办法:先从网上下载并填好报名表(一式2份详见附表),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学生证、学校推荐表、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由本人自行报名,报名者限报局直属单位中一个单位。
  4、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收费的复函》(浙财综字[2007]2号)规定,收取笔试考务费80元(每科40元)。
  5、笔试准考证的领取。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身份证和招聘单位出具的考务费收据于2009年1月9日(上午8:30-下午3:00)在宁波市国际会展中心(市第20 届大中专毕业生洽谈会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单位摊位)领取笔试准考证。
  6、为了体现公平竞争,报考同一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之比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原则上减少该专业招聘计划,或取消招聘。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笔试分为专业科目和英语科目,对少量岗位(如:设备科、总务管理、人事管理、献血招募、心理学、病案管理、卫生事业管理等)的专业科目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参考公务员考试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内容)。笔试时间为2008年1月15日上午8 :30-11 :30,考生持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面试。笔试结束后,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公布的报考职位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果出现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的成绩相同,可并列进入面试。考生可于1月下旬在宁波卫生网(www.nbws.gov.cn)查看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按规定进行。各招聘单位面试工作的具体安排请注意宁波卫生网上的通知。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笔试占50%、面试占50%折算),从高分到低分每个岗位按1 :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如综合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录取)。考生可登陆宁波卫生网查看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
  (三)体检
  由各招聘单位自行组织(在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见附件),参照浙江省人事厅印发的《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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